記錄/石乃云
編按:2022年3月,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所主辦「擺渡湄公——湄公河域的藝術行動與實踐」系列講座,邀請多個學術單位、藝術組織以及國際NGO組織合作。本場為系列講座之一,由菲律賓「另類學習教育系統部門」(DepEd ALS 2.0)教學主任Jennifer Lagman擔任主持,與緬甸紀錄片作者Thet Oo Maung以及泰國人權律師Sor Rattanamanee,一同探討湄公河流域的人權與環境議題。(* 本場講座紀要已獲講者授權撰寫、刊發)
| 講者簡介 |
Thet Oo Maung | 緬甸
緬甸克倫族—亞美尼雅裔,致力於人權抗爭的畫家、攝影師、紀錄片作者。緬甸人權影展One Step Film Forum的發起人之一。透過攝影機將邊緣者的聲音放大,為弱勢者發聲。其影像作品的主題包括:緬甸內戰埋下的地雷所持續造成的傷害、兒童教育與健保、女權、數位進用權、非法伐木、土地掠奪與環境破壞等議題。
Sor Rattanamanee |泰國
自2001年始擔任環境與人權律師,主要訴訟案件為泰國南部邊界各省環境及土地資源掠奪及分配不均的問題。她同時擔任國際非營利組織Community Resource Centre (CRC)的泰國代表,該組織是亞洲人權協會(AHRC)在泰國的夥伴組織。
Jennifer Lagman(主持人)| 菲律賓
菲律賓「另類學習教育系統部門」(Department of Education’s Alternative Learning System)教學主任,推動學校體制外的青少年及成人教育。2013年始,擔任紀錄片研究者與製片,作品遍及國家地理雜誌頻道、CNN菲律賓台、以及Far Eastern University。她也曾為菲律賓國家歷史委員會(National History Commission of the Philippines)、OXFAM國際與EDUCO菲律賓製作多部倡議影片。
緬甸政府大肆宣傳佛教,一方面藉以團結人民,另一方面則以國教名義打壓其他少數宗教族群……
Thet Oo Maung:從緬甸國家博物館看族群問題
在一次參觀緬甸國家博物館的過程中,藝術家Thet Oo Maung發現:作為國家機構,博物館典藏以佛教與緬族為主,忽略了國內族群與宗教的多元性。緬甸的統一對此有何影響、博物館在這之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
先從歷史說起。Thet Oo Maung指出,緬甸脫離英國殖民並宣布獨立後,於1961年8月29日由吳努所帶領的國會通過《第三次憲法修正案》宣告佛教為其國教,這引發了國內其他宗教族群的不滿,並發起多次抗爭。其中以基督教為主的克倫族與克欽獨立軍(K.I.A, Kachin Independet Army),還有被國家視為反佛教與無神論的緬甸共產黨,領導了多次抗爭。
至此,緬甸政府大肆宣傳佛教,一方面藉以團結人民,另一方面則以國教名義打壓其他少數宗教族群,如基督教、印度教及伊斯蘭教。當局宣稱這些宗教是隨英國殖民而來,而非緬甸的宗教,甚至破壞少數族群的宗教文物。學者將這一行為稱為「緬甸化」。緬甸的博物館受政府管制,因此以不展示不拯救少數宗教族群的文物、來支持政府的宗教政策。
Thet Oo Maung解釋到,緬甸官方承認的種族共有135種,其中有八大族包括緬族、欽族、克欽族、克倫族、克耶族、孟族與若開族。但這八大族群是以地域性作為劃分基礎,而非語言或民族。此外,還有不受官方承認的華裔緬甸人、潘泰人、印度裔緬甸人、英裔緬甸人、Taungtha人、羅興亞人以及尼泊爾裔緬甸人等族群。即使在如此多元種族的環境下,緬甸政府仍以單一種族與宗教來向他的人民做宣導。例如在以佛教為大宗的蒲甘(Bagan),Nan Phayar塔中就出現了印度教裡的梵天雕像,但官方仍將Nan Phayar塔視為佛教遺址。
除了Nan Phayar塔,不少印度教禮拜場所的雕像與文物被清除,取而代之的是佛教雕像與文物,連同這些場所的名稱與簡介都被更改與佛教相關的敘事。
在緬甸的博物館中,無法觀賞到多數非佛教的宗教文物與歷史遺產,部分出現在館內的多半被標示為佛教文物。政府極力掩蓋過去不同宗教種族共生的證據,因此多數文物遭到政府的不認可甚至破壞。Lin Zin Gone墓園是近期遭到政府拆除著名的文化遺址。位於曼德拉的Lin Zin Gone墓園,埋葬著英國殖民前居住在此的君王,2012至2013年,遭到曼德拉市政部門拆除。
推土機破壞了墓碑與石板,也摧毀了許多著名的緬甸穆斯林歷史人物,如聖賢AabisSha Husain Ni以及作家與詩人Saya Gyi U Nu留下的遺產。除此之外,在擁有如此豐富歷史的緬甸土地上,亞美尼亞人與其他歐洲人曾在緬甸留下的足跡也在這次拆除中被抹去。然而墓園附近的僧侶因了解這些文物的歷史性,進而拯救了少數墓碑。
國家所管理的博物館,無形或有形之中,幫助宣傳緬甸政府—種族—宗教的身分認同和對少數族群錯誤的認知。
緬甸的公有博物館均隸屬於緬甸文化部。根據緬甸的文化政策,文化部的任務在於「以文化榮耀國家」,實質上強調的是國族性而非歷史文物。而文化政策的宗旨在保於存維護國家文化資產與民族性以提升國家聲譽和誠信。緬甸豐富多樣的文化遺產多保藏在公有博物館中,包含位於仰光的緬甸國家博物館、蒲甘考古博物館、地域性文化博物館和考古博物館。近年來,無論是公有或私營博物館,都出現越來越多不同類型。
在種類眾多的緬點博物館中,Thet Oo Maung 以緬甸國家博物館為例,進一步分析公有博物館對於國內宗教種族多樣性有何影響。
1952年,緬甸國家博物館正式開幕,並於1996年改建落腳在仰光市。館內展區大致上分成兩部分,分別為緬甸文化與緬甸歷史時期。前者細分有6個展間,僅僅「種族文化」展間介紹緬甸的多樣種族,其餘5個則是緬族與佛教相關。後者有8個展間,同樣僅有「東南亞國家聯盟」一展間介紹非緬族的歷史。
從展間主題可看出,以種族宗教來看,即便如同上述,緬甸有135個官方承認以及7個非官方承認的的種族,緬甸國家博物館仍將緬族和佛教相關歷史文化為主軸做館內的規劃。Thet Oo Maung補充,從語言來看,緬甸人民所使用的語言可分成六大語系,但館內僅以緬甸語作呈現。
博物館的考古部門特別建立一棟典藏文物的建築,不對外開放。理論上在建築物內的文物應受到良好的保存,但保存在此的非佛教文物,不但沒有展出,還遭到破壞,甚至遭到偷竊流入黑市、轉賣至古董店。
在民間流傳著眾多關於佛教是如何傳入緬甸的故事,其中一則最著名的是11世紀蒲甘王朝的阿奴律陀國王聽完和尚講道,昄依佛教並宣告為國教,持續至今。而故事中把基督徒和穆斯林等非佛教徒視為非土生土長的緬甸人民。但歷史上記載,佛教早在阿奴律陀國王前傳入緬甸,而佛教和印度教的古文物則出現在公元前6、7世紀的驃王朝。
緬甸統一後,許多領導人相信這類故事,也相信緬甸是屬於緬族人和佛教徒。政府編寫錯誤的歷史故事,藉此來迫害緬甸不被認可的種族以及少數的宗教族群,使得社會對不同種族與宗教的歧視越來越嚴重,從而引致近年出現大規模屠殺、暴民襲擊以及種族清洗。國家所管理的博物館,無形或有形之中,幫助宣傳緬甸政府—種族—宗教的身分認同和對少數族群錯誤的認知。
僅僅讓人理解到自己是擁有權利的,足以使人為此去捍衛它,也能夠去影響改變他人。
Sor Rattanamanee:湄公河域環境與人權問題
人權律師Sor Rattanamanee為曼谷CRC (Community Resoureses Center)的共同創辦人、執行長以及維護律師。CRC深信所有人有權利居住在良好的環境,並在該權利遭到侵犯時可依循法律資源尋求維護。除了基本人權(居住權),CRC也維護社群權益與環境權。該組織不僅辦理泰國境內的案件,也與不同社群、人權團體和NGO組織一同處理跨境問題。下面Sor 將向我們分享CRC所承辦的各兩件國內與跨境案例。
一、國內案例
Khuha案件發生在2010年,當地居民的生活品質因公司開採石灰石而受到破壞,再加上公司開採執照已過期,當地NGO團隊向CRC尋求協助。Sor特別說明這次案件她所提出的爭論點: 要求公司補償當地居民,一是開採工程破壞原有的居住環境,二是工程造成居民的精神損害精神層面上使當地居民飽受噪音和髒亂之苦,造成居民恐慌與害怕。
首次開庭後,法院同意公司需給予居民物質賠償,但在精神損害上公司不必負責,泰國在那時候還不存在保障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而這次案件是第一個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案件。但Sor與居民沒有放棄並持續上訴。最高法院最後判定造成恐慌與害怕的精神損害是有違人民住在良好生活環境的權利,因此判決公司需要賠償居民的精神損害。在這案件後,泰國政府依據聯合國規定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力(ESCR),精神賠償包含在泰國法定賠償。
梨府(Loei)金礦案件則為成功的反訴案件。當地居民因金礦的開採而生活與健康遭到危害,環境中的有害物質增加、飲用水遭汙染、漁業無法生存等等,但政府並未對此做出回應。因此居民於村落入口及多處設置反對開採金礦的標語。
開採公司對此採取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型控訴(Strategic Litigation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 SLAPP),認為村落的標語損害公司名譽,並要求居民賠償500萬泰銖。經過三審後,法院否決公司的提告,認為居民的環境權與人權受到迫害,因此有權表達不滿。CRC與居民勝訴後,決定反訴開採公司使用SLAPP對該村落居民提告,並要求賠償。法院判定公司因上次提告對居民造成傷害,須為此進行賠償。反訴成功後,Sor表示這次勝訴可以讓其他公司知道人民的聲音是無法被掩蓋的。
二、跨境案例
Sor表示CRC不僅辦理國內案件,也關注鄰近各國環境人權議題。隨著經濟發展,泰國公司也開始向外投資。這也使CRC更密切關注這些工程中是否有任何違反人權的行為。
第一個案例為沙耶武里水電站。水電站位於寮國境內的湄公河上游,由泰國資方投資,如果計畫完成,將影響到居住下游的泰國與寮國人民,並對兩國環境與資源造成影響。2015年底CRC提出第一次告訴,但遭到法院回絕,認為事件發生在泰國境外且泰國公司是合法進行這次項目。到了2016年年初,法院將這次上訴送到最高法院,直到最近,法院才確認第一次審判時間為今年(2022年)5月3日。Sor也提到這次境外訴訟遇到的幾個困難點,第一是泰國法律中並不存在特定規範境外義務的法律。第二在泰國境內要執行國際法律是有困難的,更不用說是在境外的案例。最後,對環境破壞的控訴也還未發生,又加上這項工程的泰方為私人公司而非國有,無法以侵權行為進行提告。
第二個案例為奧多棉吉甘蔗種植園。2003年,泰國公司在柬埔寨的奧多棉吉省取得大規模的土地以規劃種植甘蔗,並使用警力與軍力驅逐當地居民甚至破壞他們的財產,近100個聚落被催毀。柬埔寨NGO團體協助居民將事件彙報給泰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希望取得賠償。直到2018年,社群代表前往泰國對泰國公司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
在這次訴訟中,依照侵權行為與衝突法進行提告。並在2020年由上訴法院承認該案件集體訴訟案件。這是第一件跨境集體訴訟案件。Sor分享道,跨境案件所遇到的困難更多也更複雜。各國政治和法律上有所不同,因此什麼情況適用什麼法律需要做好足夠準備。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資訊可能處於不對等狀態,證據也不易取得,因此需要熟悉當地的人脈團體來讓案件順利進行。她也補充道,因COVID-19,許多跨境案件的辦理遭到延後。
Sor總結道: 「在社會上,我們是法律的使用者,也是法律的建立者。即便在很小的案件中也能做到改變法律的行動。與社群一起行動,協助他們了解整個訴訟過程,提共必要的幫助。不要想著事情不可能成功,而要找到事情可以成功的方法。再微小的行動,如果團結起來,一定可以做出大改變。希望這個社會可以更加和平美好。」
最後,主持人Jennifer總結道:兩位講者的共通點在於——小事能引重大事件的發生。Thet Oo Maung提到文物的摧毀,將如何影響後世的身分認同與歷史,而在Sor的例子中,僅僅讓人理解到自己是擁有權利的,足以使人為此去捍衛它,也能夠去影響改變他人。這些小事,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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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出身,因興趣廣泛,正在體驗多元的斜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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