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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公權:宋代政治思想之重心,是與理學相反抗之功利思想(二之二)

文 / 蕭公權(中國政治學與社會史家)

編按:著名政治學與社會史家蕭公權,曾任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遠東和蘇聯研究所教授,講授中國政治思想、中國社會制度以及中國政治思想及制度資料閱讀等課程。其著作《中國政治思想史》共五編二十五章,上起先秦,下至辛亥。從政治思想的歷史背景,可分為封建天下之政治思想、專制天下之政治思想與近代國家之政治思想三大部分;依政治思想的演變趨勢,則分為創造、因襲、轉變及成熟四個時期。在書中,作者也帶我們探索了兩宋時期的思想大勢,細緻分析了王安石、李覯、陳亮、葉適等思想家的理路。(* 本文摘自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三版)》第十四章〈兩宋之功利思想〉,標題為編者擬。文章分為上下兩篇,點此閱讀上半篇。)

夫王霸之辨不在理欲,漢唐之興皆由利民,則凡欲治國永世者惟當講求實施利民之術,而不必耗心力於性命之空談。本此見解,陳氏力詆理學家之失……

陳亮(1143-1194)

北宋之功利思想以江西為中心,南宋則以浙江為中心,而又有所謂金華、永嘉、永康諸派。其中較著者為唐仲友、[89] 呂祖謙、[90] 薛季宣、[91] 陳傅良、[92] 陳亮、葉適數人。陳亮「談論古今,說王說霸。」[93] 葉適與朱陸相抗,[94] 集功利思想之大成。本章分別述之,以概其餘。

陳亮字同甫,永康人,生於高宗紹興十三年,卒於光宗紹熙五年。為人才氣超邁,喜談兵。與呂祖謙、薛季宣、陳傅良、葉適等相師友。孝宗初即位,和議方成,朝野欣然,亮獨上《中興五論》,言其不可。淳熙五年更名同,詣闕上書,請恢復中原。孝宗為之動容。後復上書,帝欲官之。亮曰:「吾欲為社稷開數百年之基,寗用以博一官乎。」言行俠縱,屢陷於獄。光宗紹熙四年擢進士第一,授命建康軍判官廳公事。未至而卒。[95] 著有《龍川文集》三十卷。[96]

陳氏雖大為理學家所厭惡,然其政治思想之最後根據實為孟子得乎丘民為天子之學說。陳氏論政治起原曰:「昔者生民之初,類聚群分,各相君長。其尤能者則相率而聽命焉,曰皇曰帝。蓋其才能德義足以為一代之君師,不之焉則不厭也。世改而德衰,則又相率以聽命於才能德義之特出者。天生一世之人必有出乎一世之上者以主之。豈得以世次而長有天下哉。」[97] 然則「彼所謂后王君公,皆天下之人推而出之,而非其自相尊異,據乎人民之上也。」[98] 此種民推之君主制度,雖最合於天下為公之理想,而只得實行於太古之時。其後君位漸趨穩固,人民遂失去推選君長之權利,而傳賢傳子之制先後繼之以起。「至於堯而天下之情偽日起,國家之法度亦略備矣。君臣有定位,聽命有常所,非天下之人所得而自制也。」[99] 天下之民不能制君位,於是堯制之而傳位於舜,禹制之而傳位於啟。堯、禹皆本利民之心而制之。雖不守民推之形式,而天下為公之精神固仍秉之勿墜。故天下為公,實有二義。一曰制位之公。民推則公之純,世襲則私之至。堯、舜、禹、啟君制其位而復徵民意以為決,則公私之雜也。二曰目的之公。制位無論公私,本利民之心以為政,則亦吻合於天下為公之大義。此則治國之根本,不容有分毫之減削。否則大位難取,覆亡可期。史事昭明,足供證驗。湯武以目的之公而得天下,秦以私而失之。劉邦以目的之公而得天下,曹操以私而不得。[100] 漢唐以後之君主雖不必復民推之公,豈可不力求利民之公乎?

持此目的上公私之義以論前世之政治,則王者大公之極,霸者公而未盡。二者只有程度之差,非性質上根本不同也。陳氏嘗與朱熹反覆辯難。朱子因襲傳統主張,認定王霸為兩不相容之政體。於是尊三代而抑漢唐。陳氏駁之,以為利民之公乃立國不可或缺之條件。謂「三代做得盡」,「漢唐做不到盡」則可。[101] 謂漢唐純以私心而取天下,則決不可。蓋漢高祖覆暴秦以救百姓,其「初心未有異於湯武」。[102] 豈可因其不及三代之美備而遂抹殺之乎?理學家之誤解,由於固執天理人欲之辨,且深信天理必須離人欲以運行,而孰知其根本上為不足憑據之偏見。陳氏明之曰:「自孟、荀論義利王聖,漢唐諸儒未能深明其說。本朝伊、洛諸公辨析天理人欲,而王霸義利之說於是大明。然謂三代以道治天下,漢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說固已不能使人心服。而近世諸儒遂謂三代專以天理行,漢唐專以人欲行,其間有與天理暗合者,是以亦能長久。信斯言也,千五百年之間,亦是架漏過時,而人心亦是牽補度日。萬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乎?」[103] 蓋「道非出於形氣之表而常行於事物之間」,[104] 「天地之間何物非道」,[105] 「天下固無道外之事也」。[106] 人能弘道,各有所成。深淺純駁有殊,聖凡王霸遂別。霸者豈能獨見排於道外乎?「夫心之用有不盡而無常泯,法之文有不備而無常廢。人之所以與天地并立而為三者,非天地常獨運而人為有息也。人不立則天地不能以獨運,捨天地則無以為道矣。」[107] 此理既明,則割離理欲之誤彰然,無待細辨。「天地而可架漏過時,則塊然一物也。人心而可牽補度日,則半死半活之蟲也。道於何處而常不息哉!惟聖人為能盡倫。自餘於倫有不盡,而非盡欺人以為倫也。惟王者為能盡制。自餘制有不盡,而非盡罔世以為制也。欺人者人常欺之,罔世者人每罔之。烏有欺罔而可得人長世者乎!」[108]

陳亮 像。來源:資料圖片

陳氏此論雖針對宋儒,而實亦隱斥孟子「五霸假之」之說。然究其精意,又在重申民本之古義以深警人君。朱子謂漢唐專以人欲行。是承認私心可以長世,不啻為暴君壯膽。陳氏則堅持公心為立國之要素,雖漢唐之主亦能具之。表面上似降低論政之標準,實際上則提高君主之理想也。吾人又當注意。理學家認堯、舜、湯、武皆純任天理,此不過因襲前人之幻想而小易其詞,初不必有事實之根據。陳氏乃揭發之,以為既為生人,必有人欲。「纔有人心,便有許多不淨潔。」三代聖王,亦不能盡去人欲。特經「孔子一洗,故得如此淨潔。」[109] 今人據以分王霸而抑漢唐,殆不足為持平之論矣。

夫王霸之辨不在理欲,漢唐之興皆由利民,則凡欲治國永世者惟當講求實施利民之術,而不必耗心力於性命之空談。本此見解,陳氏力詆理學家之失曰:「自道德性命之說一興,而尋常爛熟無所能解之人自託於其間。以端慤靜深為體,以徐行緩語為用。務為不可窮測以蓋其所無。一藝一能皆以為不足以自通於聖人之道也。於是天下之士皆喪其所有而不知適從矣。為士者恥言文章行誼而曰盡心知性。居官者恥言政事書判而曰學道愛人。相蒙相欺以盡廢天下之實,終於百事不理而已。」[110] 「至於艱難變故之際,書生之智,知議論之當知,而不知事功之為何物,知節義之當守,而不知形勢之為何用。宛轉於文法之中而無一人能自拔。」[111] 則其弊又豈僅厚誣漢唐之君而已哉。

陳氏論政之要旨略如上述。至其所陳治術,雖不必果如全祖望所謂「大言以動眾,苟用之亦未必能有成。」[112] 然其條理不密則不能諱言。綜其主張,似有二端,足資一述。一曰反對宋代之中央集權制度,宋初懲唐代藩鎮分割之禍,取一切軍政大權集中於京師。「列郡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易。財歸於漕司,兵各歸於郡。而士自一命以上,雖郡縣管庫之微職必命於朝廷。」[113] 其末流之弊遂至於「郡縣太輕於下而委瑣不足恃,兵財太關於上而遲重不易舉。」[114] 「郡縣空虛,本末俱弱。」[115] 此其為害,豈不細微。二曰反對苟安之和議。《春秋》大義,嚴夷夏之防。漢之和親匈奴,唐之乞援突厥,皆大違聖人之教,為中夏之恥辱。宋以歲幣屈事金人,更為漢唐所未有。奇恥大辱之由來,皆「廷臣不講《春秋》之過也」。[116] 不寧惟是。吾人即暫置《春秋》大義而不論,則君父之讎未報,中原之土待復。為人臣子,何忍言和?[117] 又況和議一朝不廢,天下必以苟安而致疑。「既和而聚財,人反以為厲民。既和而練兵,人反以為動眾。」118然則兼是非與利害計之,惟有乘時絕金,以示必戰。如是則政策鮮明,民氣大振,大義可伸,中興有望矣。此則陳氏與理學家主張相合之一要點也。

水心所謂治勢,實為君主專制之命脈。雖非孟學正宗,而遠較徒齗齗於天理人欲之辨者為得論政之要領。國本既立,葉氏乃進論治國之法制。此為其思想中精華之所在,不可不稍詳述之。

葉適(1150-1223)

葉適字正則,號水心,永嘉人,生於高宗紹興二十年,卒於寧宗嘉定十六年。淳熙五年進士第二,仕至權工部,吏部侍郎,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開禧初韓侂胄當國,主伐金人。適持否議,以為宋積弱之餘,不可輕動,宜先教養,徐以圖之。及韓兵敗,適受命安集淮西,力拒金兵,立堡守邊。後為人誣為韓黨罷官,蓋以適先每以勿忘大讎為言也。[119] 著有《水心文集》二十八卷,《別集》十六卷,《習學記言》五十卷。[120]

全祖望謂「永嘉功利之說,至水心始一洗之。」[121] 吾人試按其實,則水心重實用而言功利,與李覯、陳亮等固根本契合。如水心論《易》云:「《易》有太極,近世學者以為宗旨秘義。按卦所象惟八物。」「獨無所謂太極者。不知《傳》何以稱之也。自老聃為虛無之祖,然猶不敢放言。曰,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而已。至莊、列始妄為名字,不勝其多。故有太始太素,未始有夫未始,茫昧廣遠之說。傳《易》者將以本原聖人,扶立世教,而亦為太極以駭異後學。後學鼓而從之,失其會歸,而道日以離矣。」[122] 蓋自葉氏視之,六經皆致用之學,《周易》亦非例外。離安民治國而言道,乃聖人之所不取。葉氏自信之篤,雖理學家奉為正統之孟子與漢人所尊之董生,亦竟加以駁斥。孟子謂「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水心駁之曰:「若宣王果因孟子顯示暫得警發一隙之明,豈能破長夜之幽昏哉!」「自孟子一新機括,後之儒者無不益加討論。而格心之功既終不驗,反手之治亦不復興,可為永歎矣。」[123] 其駁董生曰:「仁人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此語初看極好,細看全疏闊。古人以利與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義光明。後重出世儒者行仲舒之論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耳。」[124]

雖然,水心政治哲學之基本原則實與孟子「仁政」之旨相合。水心謂「仁人視民如子」,[125] 然人民者乃君之責任。故「先王之政不止為不忍人而發。蓋以聖人之道言之,既為之君,則有君職。舜、禹未嘗不勤心苦力以奉其民。非為民賜也,懼失職耳。」[126] 由此言之,「守天下,非私智也。設邦家,非自尊也。養民至厚,取之至薄。而下甚逸,為上甚勞。」[127] 〈豳風〉〈七月〉之詩,注意於天時民事,上承〈無逸〉〈洪範〉之明教。[128] 「後世棄而不講」,「乃以勢力為君道,以刑政末作為治體。然則漢之文宣,唐之太宗,雖號賢君,其實去桀紂尚無幾也。」[129] 

水心最大之貢獻,不在重伸民本古義於專制之世,而在對政治機構作精密切實之討論。荀子謂「君者國之隆也」,「隆一而治」。商鞅謂「權者君之所獨制也。」[130] 葉氏略取其意,謂君主之「勢」乃治天下之關鍵,蓋君與臣民「均是人也,而何以相使。均是好惡利欲也,而何以相治。智者豈不能自謀,勇者豈不能自衛。一人刑而天下何必畏,一人賞而天下何必慕。」[131] 推原其故,則以君者,「勢之所在也」。勢一於君則天下治。「古之人君,若堯、舜、禹、湯、文、武,漢之高祖、光武,唐之太宗,此其人皆能以一身為天下之勢。雖其功德有薄厚,治效有淺深,而要以為天下之勢在己不在物。夫在己不在物,則天下之事惟其所為而莫或制。」[132] 若勢分於下,則國亂而君危。「蓋天下之勢有在於外戚者矣。呂、霍、上官非不可以監也,而王氏卒以亡漢。有在於權臣者矣。漢之曹氏,魏之司馬氏,至於江南之齊、梁,皆親見其篡奪之禍,習以其天下與人而不怪。而其甚也,宦官之微,匹夫之奮呼,士卒之擅命,而天下之勢無不在焉。苟夫五胡之亂,西晉之傾覆,此其患特起於公卿子弟、里巷書生、游談聚論、沉湎淫佚而已,而天地為之分裂者數十世。」[133] 就史實以觀之,足見「勢者天下之至神也。合則治,雜則亂。張則盛,弛則衰。續則存,絕則亡。」[134] 此而不務,其他一切均無從著手矣。

水心所謂治勢,實為君主專制之命脈。雖非孟學正宗,而遠較徒齗齗於天理人欲之辨者為得論政之要領。國本既立,葉氏乃進論治國之法制。此為其思想中精華之所在,不可不稍詳述之。

葉適 像。來源:資料圖片

秦漢以來,論政治制度者多高談封建、郡縣之得失,王、霸、德、力之短長。水心始一變其習,獨致意於政制之體系。而不空言其抽象之是非。葉氏明之曰:「夫以封建為天下者,唐、虞、三代也。以郡縣為天下者,秦、漢、魏、晉、隋、唐也。法度立於其間,所以維持上下之勢也。唐虞三代必能不害其為封建而後王道行。秦、漢、魏、晉、隋、唐必能不害其為郡縣而後霸政舉。」[135] 以今語解之,封建、郡縣者政體也。法度者依據政體之精神,適合其需要之律令政事也。「故制禮作樂、文書正朔、律度量衡、政名分、別嫌疑、尊賢舉能、厚民美俗,唐、虞、三代之所謂法制也。至於國各自行其政,家各自專其業,累世而不易,終身而不變。考察緩而必,黜陟簡而信。此所以不害其封建而行王道也。秉威明、權簿書、期會課、計功效、核虛實、驗勤惰。令行禁止,役省刑清,秦、漢、魏、晉、隋、唐之所謂法度也。至於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縣行其一縣,賞罰自明,予奪自專。刺史之問有條,司隸之察不煩。此所以不害其郡縣而行霸政也。」[136] 封建之王,郡縣之霸,事不同而皆能為治者,由於體用相應,絕無「欲其行之而乃從而害之」之舉動而已。

吾人既知立制之原理,則將按標準以擇定制度乎?葉氏有「觀古」之論亦頗具獨到見解。水心以為人主憑私意以定制,其弊為漫無客觀之根據,「忽出於一人之智虞而不合於天下之心,則其謀愈謬而政愈疎。」[137] 求免此弊者惟有參考前人之經驗,以決定今日之去取。故「欲自為其國,必先觀古人之所以為國。論者曰:古今異時,言古者常不通於今。此其為說亦確而切矣。雖然,天下之大,民此民也,事此事也,彊域內外,建國立家,下之情偽好惡,上之生殺予奪,古與今皆不異也。而獨曰古今異時,言古則不通於今。是擯古於今,絕今於古,且使為國者無所斟酌,無所變通,一切出於苟簡而不可裁制矣。」[138] 推水心之意,殆謂歷史之事實雖古今不同,而政治之基本原理則大體無異。吾人參按前世制度運用之情形,可以知今日立制當取之趨向。其說略似歐人所謂歷史比較方法,與中國儒家法古之主張迥別。故曰:「夫觀古人之所以為國,非必遽效之也。故觀眾器者為良匠,觀眾病者為良醫。盡觀而後自為之,故無泥古之失而有合道之功」也。[139]

綜上所論,吾人可得二重要之原理。一曰制度必為體用相應之系統,二曰立制當徧考古人之成法,持此以論宋制,則知其枝枝節節以矯唐末五代之失,大背所定之原理。其結果至於「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而又文之以儒術,輔之以正論。人心日柔,人氣日惰,人才日弱。舉為懦弛之行,以相與奉繁密之法,遂揭而號於世曰:此王政也,此仁澤也,此長久不變之術也。」[140] 殊不知宋為郡縣天下,則既與三代異制,不得為「王政」矣。而又專以懲創前人之失計,防杜吏民之弄權為務,則並郡縣天下之「霸政」亦有以害之而不得立。宋制之失,自可不言而喻。

水心對於政制之積極主張,約言之,為折衷封建、郡縣之調和論。陳同甫力斥宋代集權之失,水心亦有同感,故盛稱漢制,而謂自堯舜以來凡採分權之制者其立國皆長久過於集權。試就秦漢以後,一統天下之事論之。秦廢封建,首創集權,「自天子以外無尺寸之權,一尊京師而威服天下。」故「不旋踵而敗亡。」漢雖因襲秦制,而所採實兼封建、郡縣二制之精神。「三邊自備,內郡兼刑賞。」「守相皆得自為。」「極其所治,無不可者。」故兩漢之治「獨過於後世」也。三國迄於隋唐,亦多能參用分權,至唐之末世始生尾大之弊。足見過度集權,乃前世明君所不取。持此以衡宋之「紀綱」,其失又可立覩。[141] 宋以「以通判監統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權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以輕其權。監司知榷稅,都監總兵戎,而太守者塊然管空城,受詢訴而已。諸鎮束手請命,歸老宿衛。」[142] 考其立制之意,重在矯唐之「內外皆堅」。不知「紀綱之所在,患乎授任之非人,而不以人為不當任,患乎分劃之無地,而不以地為不當分,患乎外敵而不患乎內侮。」[143] 矯枉過正,卒不免失之「內外皆柔」,以至於分割危亂。然則觀古救今,取長捨短,惟有行「內柔外堅」[144] 之分權郡縣制而已。

水心論制度之大意,略盡於此。以今人眼光視之,雖尚有不盡透徹之處,而不能襲前人陳說,明揭君主專制流弊之癥結,其歷史上之價值,實不容否認也。蓋前乎此者固不乏抨擊專制之議論。然大都著眼於君主之淫暴,政事之苛煩,民生之疾苦。說雖有據,而不免近於籠統。至水心始專就制度以言之,而發現專制之根本困難在於集權過度。此病不除,雖有仁君賢臣亦不能致天下於安定。其重視制度之意,為前人所未有。[145] 至其論理財之兼斥新舊兩黨,而大旨實有契於荊公,[146] 論治術之專主禮樂,[147] 大違永嘉宗旨,而重入傳統儒學之藩籬,此皆水心學說之糟粕,殆無勞於茲贅述矣。

[89] 字與政,號說齋,金華人。紹興二十一年進士。仕至江西提刑,為朱熹屢劾罷官。其學無不涉獵,以致用為歸。著有《六經解》一百五十卷(佚),《帝王經世圖譜》十卷,《文集》四十卷,今收入張作楠輯《金華唐氏遺書》中(續金華叢書本)。《圖譜》貫穿經史,以見帝王制作之意,《文集》中有〈愚書〉一卷,雜論政事,均無統系。參閱《宋元學案》卷六○。

[90] 字伯恭,金華人。生高宗紹興七年,卒孝宗淳熙八年(西元1137-1181)。著有《春秋左氏傳說》二十卷,《續說》十二卷,《東萊左氏博議》二十五卷,《文集》四十卷,《皇朝文鑑》百五十卷。朱熹謂「其學合陳君舉陳同甫二人之學問而一之。」(《學案》卷五一引)
[91] 字士龍,永嘉人。生紹興四年,卒乾道九年(西元1134-1173)。著有《通鑑約說》,《漢兵制》,《九州圖志》等。其學自六經、百氏以至兵書、方術、博弈、小技無所不通,禮樂兵農之制尤所該詳,可施實用。理學家斥為「功利之學。」(《學案》卷五二)
[92] 字君舉。瑞安人,生紹興十一年,卒開禧三年(西元1141-1207)。從薛季宣治永嘉之學,凡井田、王制、司馬法、八陣圖之屬,該通委曲,可以施諸實用。乾道八年進士,仕至寶謨閣待制。著有《周禮說》三卷,《西漢史鈔》十七卷,《止齋文集》五十二卷等(《學案》卷五三)。
[93] 《學案》卷五一引朱熹語。
[94] 《學案‧水心學案》,全祖望按語謂乾道、淳熙諸老既歿,學術之會總為朱陸二派,而水心齗齗其間,遂稱鼎足。
[95] 《宋史》卷四三六本傳,《宋元學案》卷五六,何格恩《宋史陳亮傳考證》及〈陳亮年譜〉(《民族》第三卷第十一期)。
[96] 附〈補遺〉一卷,〈附錄〉一卷,〈札記〉一卷。康熙四十八年陳氏刻本,同治八年永康應氏刻本,湖北崇文書局本,金華叢書本。
[97] 《龍川文集》卷三〈問答一〉。
[98] 〈問答六〉。
[99] 〈問答一〉。
[100] 〈問答一〉。
[101] 《集》卷二○〈乙巳春與朱元晦書〉。
[102] 《集》卷三〈問答一〉。
[103] 《集》卷二○〈甲辰答朱元晦秘書書〉。
[104] 《集》卷九〈勉強行道大有功〉。
[105] 《集》卷二○〈答朱元晦乙巳秋書〉。
[106] 〈勉強行道大有功〉。
[107] 《集》卷二○與朱元晦書。
[108] 《集》卷二○與朱元晦書。
[109] 〈丙午復朱元晦書〉。
[110] 《集》卷一五〈送允成運幹序〉。
[111] 《集》卷一〈戊申再上孝宗皇帝書〉。
[112] 《宋元學案》卷五六。
[113] 《集》卷十一〈銓選資格〉。
[114] 《集》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書〉。
[115] 〈上孝宗皇帝第三書〉。按宋代集權確有弊病,非陳亮一人之大言私慮。王夫之《宋論》卷十五論宋之亡於夷狄,由於兵權集中。「牽帥海內以守非所自守之地,則漫不關情而自怠。奔走遠人以戰非所習戰之方,則其力先竭而必頹。然而庸主具臣之謀固乃出於此者,事已迫則不容不疲中國以爭,難未形則未恐將帥之倚兵而侵上也。」
[116] 《集》卷四〈問答十二〉,《集》卷八〈桑維翰〉。
[117] 《集》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二、三書〉。
[118] 〈上孝宗皇帝第二書〉。
[119] 《宋史》卷四三四〈儒林四〉本傳,《宋元學案》卷五四、五五。
[120] 《文集》有四部叢刊影明本,溫州刻本及武昌局本。《習學記言》有溫州刻本。
[121] 《學案》卷五五。
[122] 《習學記言》卷四。
[123] 《習學》卷十四。此殆亦隱斥理學家。如朱熹己酉擬上封事第一款即舉「講學以正心」一事。
[124] 《習學》卷二三。
[125] 《水心先生文集》卷十〈平陽縣代納坊場錢記〉。
[126] 《習學》卷十四。
[127] 《水心先生文集》卷十二〈黃文叔周禮序〉。
[128]  按〈周書‧無逸〉有「先知稼穡之艱難」之語,〈洪範〉有「惟天陰隲下民,相協厥居」之語。
[129] 《習學》卷六。
[130]  分見《荀子‧致士》及《商君書‧修權》。
[131] 《文集》卷四〈治勢〉。
[132] 《文集》卷四〈治勢〉。
[133] 〈治勢〉。
[134] 〈治勢〉。
[135] 《文集》卷三〈法度總論一〉。
[136] 〈法度總論一〉。
[137] 〈法度總論一〉。
[138] 〈法度總論一〉。
[139] 〈法度總論一〉。
[140] 〈法度總論二〉。
[141] 《文集》卷五〈紀綱一〉。
[142] 〈紀綱二〉。閱《宋史》卷一六六─一六七。〈職官志〉六―七。
[143] 〈紀綱一〉。
[144] 〈紀綱三〉。
[145]  陳亮亦斥集權,然僅為片段之主張。又葉氏〈上孝宗皇帝劄子〉(《文集》卷一)及〈始論二〉(《文集》卷四)斥宋代「以法為本,以例為要」之失,至於「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此亦集權過度之失,與頃間所論不相衝突。
[146] 《文集》卷四〈財計上〉謂「聚天下之人則不可以無衣食之具。」其要術在統制,使貧富相均。王安石之誤在「遽奪」富人之利。反對者之誤在以理財為聚斂而不講。於是「君子避理財之名而小人執理財之權。」(參〈財政總論〉)
[147] 《習學記言》卷二一。全氏所謂一掃永嘉功利者,殆指此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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