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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張思之:中國律師的獨立精神和自由思想

張思之律師在2013年12月1日在名為《中國律師的光榮與夢想——《我們律師》》講座後與參與者合影。相片來源:維基共享

文/財新《中國改革》

編按:2022年6月24日,被譽為「律師的良心」的中國律師張思之與世長辭,享壽95歲。作為1949年後中國第一代律師,張思之經歷了諸多波折,其從業生涯間就曾面對三反五反、反胡風、肅反等等政治運動,「六四」事件後又曾為異議者與政治犯辯護,畢生廣泛且積極地介入社會公共領域。2012年7月,張思之曾接受財新《中國改革》專訪,詳談其成長經歷與心中理念。(*本文原載於《中國改革》2012年7月七期,原題為〈律師何爲?——專訪中國最偉大的律師張思之〉,標題為編者擬,本刊經授權轉載,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轉載)

張思之,一個幾乎沒有打贏過一場官司的律師,卻在法律界被尊稱爲「中國最偉大的律師」。

他總是爲「異端」辯護。從1980年爲「兩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辯護,到上世紀90年代初先後爲一批被指控「顛覆政府」的被告人擔任辯護律師,再到後來的鄭恩寵案、黎元江案等,對於這些明知不可爲的辯護,他始終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走下辯護席,這些年來,他廣泛介入社會公共領域,在一些關涉國家及民族進步的重大事件面前,他毫無懼色地挺身而出;對諸如聶樹斌案、吳英案、李莊案等一些影響深遠的案件更是大膽發表意見,先後做出了被認爲是至關重要的表態,成爲一名廣受尊敬的學者。

在財新《中國改革》記者的專訪過程中,這位已是85歲的老人口中時不時蹦出幾個罵孃的字眼,同時卻對弱勢大衆表達著深切的同情。

「即使只能做一個花瓶,我也要在裡面插一枝含露帶刺的玫瑰」。這就是張思之,一個有所擔當的律師和一個富有批判精神的知識分子。

這段歷史對我來說,時間短、也無所作爲,根本沒上前線,與那些爲國捐軀的英雄們比起來,我留下更多的是慚愧。

遠征印度,求學報國
遺忘歷史的惡果就是人民被愚弄,是非混淆,道德淪喪

財新《中國改革》:1938年,你在11歲時逃難到四川,在此之前你的童年是怎樣的?你的語言造詣很高,是不是在青少年時期就有很紮實的功底?

張思之:我曾祖父、祖父都是中醫,家傳「肥兒丸」秘方在老家鄭州非常有名,從小便看慣滿屋「華佗再世」之類的牌匾。不過,祖父不務正業,吸食鴉片,家道因此中途敗落。

當時政府要修鐵路,強徵了我家田地,給了很少一點補償,全家只能靠出租剩餘房產爲生。

我父親學了西醫,靠自己闖出條生路。作爲長子長孫,我被寄予厚望。記得11歲左右讀了《左傳》,至今還記得其中一些篇章。不過,這也算不得什麼,在那個時代,別的孩子很早就讀這些經典了。

1938年初,日軍轟炸鄭州。祖父說一定要送我和叔叔出鄭州。於是,我們經陝州、西安,抵達綿陽。

財新《中國改革》:對於大多數中國人,遠征軍近些年纔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而你在16歲時就投筆從戎,參加遠征軍,飛赴印度。這是怎樣一段人生歷程?

張思之:其實,真正的遠征軍是指1942年進入緬甸對日作戰的國民黨正規部隊。我參加的是「中國學生志願遠征軍」。

當時,我正在位於四川三台的國立18中上高中,它實際上是東北大學「附中」。1943年11月15日,國民黨四川省軍管區參謀長徐思平在東北大學做了一次演講,號召「投筆從戎」,我們這些高中生也被動員去聽了。

之所以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爲11月12日是我16歲生日。那天下著小雨,學生們一個個聽得熱血沸騰,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當場就報了名。

在成都軍訓半年,1944年7月,我們坐美國運輸機沿著險惡的「駝峰航線」飛抵印度。

我被分配到炮兵第五團特務連,其實就是特殊勤務連,爲團部服務。後來在政治運動中,我卻因爲這個名稱受到牽連,捱了整。

我們這個連的任務是服務作戰,沒什麼軍事訓練,可以說我沒有受苦。其他大多數同學可就慘了。那時,部隊採取德國方式訓練,很嚴酷。

不過,我們這第一批學生遠征軍去前線的少。在我們這批之後,國民黨在1944年底1945年初提出「一寸河山一寸血,十萬青年十萬軍」,即所謂國民黨青年軍,大部分送到緬甸戰場去,直接上了前線。戰果輝煌,但損失也慘重。

1945年初,中印公路打通。此時,在正規軍的艱苦作戰下,日本處於敗局,盟軍總司令部要求精銳部隊回國,於是,我就回國了。

這段歷史對我來說,時間短、也無所作爲,根本沒上前線,與那些爲國捐軀的英雄們比起來,我留下更多的是慚愧。

財新《中國改革》:你曾提到過章東磐《父親的戰場》,這部關於中國遠征軍的民間調查紀實作品,讓流落在歷史之外的那支部隊和那段往事開始回歸。然而,這段悲壯的民族歷史因何會在很長時間裡被遺忘?這樣一種習慣性遺忘,對我們的民族、國家意味著什麼?

張思之:中國遠征軍戰史是「二戰」史的一部分,值得大書特書。之所以被長期遺忘,我認爲,從國民黨方面來說,主要是因其將領有的並非蔣介石嫡系,所以不受重視;從共產黨方面來說,遠征軍回國後大部分拉到山東、東北戰場打內戰,大多成了俘虜,而且長期以來,所有國民黨軍都被叫作匪軍,在過去的特殊歷史時期,不可能允許留下記憶。

但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凡是在關鍵問題上遺忘歷史的,都是爲了篡改、僞造、主宰歷史,自古以來無有例外。

這種現象很可怕,很可恥。像前些時候網絡上居然出現「三年困難時期」沒有餓死人的「論文」,那些餓死的人就這樣被虛無掉了。

這也印證,遺忘歷史的惡果就是人民被愚弄,是非混淆,道德淪喪。

章東磐:《父親的戰場》(山西人民出版社,2009)

財新《中國改革》:回國後你爲何又重返學堂?

張思之:部隊回到昆明,我想既然不打仗了,還是應當回去讀書,於是又回到了18中。

這時,日本正式投降,學校從哪來還要回哪去。

我本是要去東北的,可是,從四川到了西安就停下來了,因爲我有一個伯父在那裡。當時正值暑假,加上交通已被破壞得一塌糊塗,北上只可步行,伯父擔心安全,就把我留在西安讀高三。

我在西安上的是一個教會學校。學校有個規矩,晚上十點之後必須熄燈。可班上有位同學偷偷點燈看書,被牧師發現,要開除他。

我這個人一向感情衝動,認爲開夜車讀書而違反校規,教育一下不就完了?還要開除,太過分了。

我提出罷課,沒想到全校都支持我。

那年寒假,學校給我家裡寄來一封信,說你們的子弟非常優秀,但我們學校辦得差,請轉到別的學校去吧。

於是,我轉去了另外一所教會學校,沒想到新學校對我也很歧視,揚言不給我發畢業證書,我賭氣去了南京,以原國立18中高二肄業的名義,報考了大學。

財新《中國改革》:當時你想報的專業就是法律嗎?

張思之:不是,我想學的是外交,因爲總覺得中國之所以讓人家欺負是因爲中國外交不行,想通過外交救國。

當時,只有國立中央政治大學有外交系。但是,這個學校是爲國民黨培養縣級幹部的,我自認不是做官的料,就沒報。

因爲外交系,一是跟外語比較近,二是跟法律比較近,所以我就考了這兩類學校,而且都考上了。

我本來準備去南京上外語系,可父親一個朋友是朝陽大學畢業的,他對父親說那是一所非常好的學校,無論如何也要上。

於是,父親就把學費寄到北平,逼我必須上朝陽大學。

財新《中國改革》:看來,是你父親替你選擇了這條人生道路,對此你抱怨過嗎?

張思之:我當時只能服從父親的選擇。事後想來,即便我當時選擇學其他專業,人生命運也未必會更好。

財新《中國改革》:你1947年入學,1948加入中共地下黨,1948年底便去了解放區。1950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以全優成績修完「莫斯科大學法律系主要課程」。你的法律知識是在那時積累的嗎?

張思之:其實,上大一時我基本上沒有接觸什麼專業課。後來在中國人民大學學的完全是照搬蘇聯的法律。

學法理什麼的還好,至於像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法,這樣具體的法律也照搬蘇聯,就有點荒唐了,國情完全不同嘛。

事實上,我學法律的入門階段,還多虧當年在北平市法院時那些原國民政府的法官,當然,這是後話了。

財新《中國改革》:這麼說來,你在朝陽大學主要是「鬧革命」了?

張思之:入學之初,我下定決心埋頭苦讀。不料,第一學期還沒修滿,就飛快地演變成一個徹底的「地下工作者」。過程沒有那麼神秘。加入地下黨並非我自己申請,而是地下黨找到我,給了我一個通知:「從今日開始,你就是候補黨員。」

當時的工作主要就是搞讀書會之類的社團組織,跟同學們一起寫寫牆報,也就是後來我們說的大字報。不過,學校的革命環境還是比較險惡的。

此生令我最難忘的是1948年12月2日,國民黨特務發動最後一次對在校共產黨力量的打擊。

那天晚上,我感覺氣氛不對,就去找「上線」,但未得要領,他說都到這個時候(共產黨的軍隊就要圍城),不會出什麼事的。但緊跟著,就看到我宿舍門前已經站了幾個特務,我便立即從二樓跳下,跑去通報下線。

路上,同學李雨農抓住我,要我趕快想辦法逃出校門,他在外面接應。看到幾個特務聚在校門口,才吃完飯的樣子,我立即裹著大衣臥倒在地,慢慢向前滾了一兩百米。

就這樣,在那個寒冷的冬夜,我「滾出了朝陽大學」,脫離了危險。那天晚上一共抓了幾十個人。

財新《中國改革》:然後,你就去了解放區?

張思之:12月中旬,我輾轉來到位於河北泊頭的華北局城市工作部,黨員被要求一律留下,說傅作義就要投降了,你們得回去接管國民黨政權,只得暫時在泊頭待命。學習了一個月的城市政策,其實就是用黨的革命理論來改造思想。

在這裡,我被組織要求改名,於是給自己起名「思之」,意即「想一想」。

當時,解放大軍兵圍北平,中共北平市委業已組成,彭真率部駐紮在良鄉城內。在中共中央華北局的統一配置下,從解放區各地抽調了十幾名司法幹部,準備進城接管國民黨法院。

學生們原來是哪兒的就歸哪個口,於是,我這個披著深灰軍裝的「娃娃兵」,不諳世事,只是學了幾天法律,就又跟部隊回到北平參加了接管。

創建於1912年的朝陽大學。相片來源:網路圖片

在我看來,粉碎舊法統、舊法律制度,這是大陸政權易手之後第一次司法改革的主旨,是爲「破」;至於創建新的法律制度,在運動中則未涉及,未能見「立」。

新舊司法交替,坎坷法官生涯
長期的法律虛無主義,使中國法治建設大大被延誤

財新《中國改革》:這是怎樣一個交接過程?

張思之:1949年3月,接管國民黨法院的工作順利完成。不過,議定訴訟活動仍由原先的「推事」(即法官)照常舉行,並不中斷。

惟一的變化是,接管人員在推事審案時,要與他們並坐在審判台上,只聽不問,起監督作用。

推事們熟悉法學,功底深厚,推斷事理,富有經驗,判決文書寫得言簡意賅,有的已臻佳境。他們哪會重視我這個「兒童團」。一個有著地下黨身份的推事告訴我:他們都喊你「娃娃」,說「那個胖娃娃坐在台上陪著審案,有意思」!

我無意猜測那「有意思」的感嘆裡含著什麼意思,只因佩服他們的功力,加之根本不懂訴訟的種種程序以及審判的奧妙,想向他們學習審案,思考怎樣推理,琢磨如何「制服」人犯,特別是想探求他們在完成規定程序之後怎樣下判。

我幾乎天天都坐在審判台,也不管他們煩不煩!

他們才是我真正的法律啓蒙老師,他們的實踐豐富了我從1949年2月中共中央發布的《共同綱領》中得到的關於法律是階級統治工具的知識,體察到法律除了階級性外,還有繼承性的另一面。

這一點抑制了我當年大有可能不斷擴展的「左傾幼稚病」。

待到1949年4月人民法院成立,我被任命爲「學習審判員」,已經能帶著兩個留用書記官獨立審判案件了。

我們這個合議庭(當時稱爲「民事第8審判庭」)幹得有聲有色,人們誇我的判決文書寫得夠「格」。

財新《中國改革》:在當時,「舊法統」被徹底摧毀,可新的法制與規範卻遲遲沒有建立起來,你們是如何展開法律工作的?

張思之:當時,我們名義上運用的是《共同綱領》,就是代憲法,用《綱領》和黨的政策來指導我們的工作。但是,骨子裡我們跟國民政府的《六法全書》並沒有分開,還是延續著。因爲它代表的還是法律的基本精神。欠債還錢,是不是?

我不會因爲當事人的社會身份而做出非法律標準審理的案件。當然,我個人沒有摻雜這種「人的因素」,不等於說其他人沒有,更不能說我們那個集體沒有。

財新《中國改革》:從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清查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政治運動,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並稱的三大運動之一,聽說你當時在刑庭處理了不少這方面的案子?

張思之:我1951年6月末到刑事庭,此時大規模「鎮反」早已開始。我受命擔任庭長助手,同時負責清理「敵逆產」案件。處理這批案子,無法可依,但政策規定具體,也不易出錯;大案直報張友漁副市長,由他把關。

「鎮反」高潮中,獄中忽傳情報,稱一批在押一貫道點傳師密謀組織暴動。當年獄政歸公安統管。鑑於事態特別嚴重,經法院院長王斐然同意,我們先向市公安局馮基平副局長(局長由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兼任,後由馮繼任)通報情況。

記得當時馮把桌子一拍,指著一摞材料衝出來一句:「看來殺少了。不行,得狠點!你們趕快把材料研究一下,從中殺一批!」根據什麼「殺」呢?他沒說,我們也沒問。

然而,我們都覺得不踏實。點傳師全是重刑犯,看管嚴,怎麼可能組織越獄暴動?現有的幾十份交代材料,在主要之點上竟然完全一致,讓人不敢輕信。

後經專門審查,原來是有人妄圖「立功」減刑,謊報「軍情」,獄方一見越獄暴動材料,就緊張起來拼命擴大線索,造成串供,材料越寫越一樣,終致一場虛驚。

財新《中國改革》:「鎮反」運動後來也出現了擴大化的情況。你能講一講具體情況嗎?

張思之:那場「鎮反」,由於來勢迅猛,法院的審判力量不可能應對這種局勢,於是,北京以「軍管」尚未撤銷爲理由,以軍法處名義貼出布告,按批逐一宣告罪行,同日一齊執行。

北京的最高記錄是一次分三地同時處決200人。我經手最多的一批一次槍決70人。刑場在土城,70人站成一排,面衝「城牆」,場面之震撼,至今歷歷在目。

現在看來,爲了政治上的需要,爲了穩定社會秩序,所以都是從嚴發落。

財新《中國改革》:1952年開始的司法改革運動,是關涉司法系統的一場重大變革。你當時所在的北平法院,這場運動是如何展開的?這場「司法改革」對於中國的法治進程有怎樣的影響?

張思之:在建國初期,各地在組建人民法院的時候,曾留用了一些國民黨時期的司法人員從事審判工作。而這些人在1952年初的「三反」運動中,又被揭發出曾經在解放前鎮壓過革命者或者存在舊司法作風。於是,中共中央於1952年發動司法改革,要求各地分批分期地展開鬥爭,改造和整頓所有的法院,同時調集和訓練新的司法工作人員。

此後,中共中央又強調,司法改革絕不只是司法機關內部的人事調整,而是一場肅清國民黨反動舊法思想和舊司法作風的政治鬥爭與思想鬥爭。

這場司法改革重點批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程序至上」等「舊法觀點」,以及「衙門作風」,徹底清理舊司法工作人員,另從「殘疾復員軍人」和「失業工人」中招募人員充實法官隊伍。

當時,國民黨的法官一部分被清理,轉做教師或者轉到商業部門,但這些人作爲「舊法官」終生受到歧視。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同過去的司法徹底斬斷,爲此,特別選出一些代表性人物來整肅。

具體到北京市,批判的重點正是市法院院長王斐然。他作爲幹了多年司法工作的法院院長,被市裡確定爲舊法觀點的代表、運動的重點,全市檢討,接受批判。而我在那場運動開始不久,便以市院代表身分被指派到郊區法院指導運動。

在我看來,粉碎舊法統、舊法律制度,這是大陸政權易手之後第一次司法改革的主旨,是爲「破」;至於創建新的法律制度,在運動中則未涉及,未能見「立」。

此前除「立」了《中央政府組織法》《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和其他相關組織通則外,也只是公布施行了《土地改革法》《工會法》和《婚姻法》,再有就是《懲治反革命條例》以及《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加上一些零散的法規和規章。打擊目標,保護對象,初見端倪。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諸如律師辯護甚至被視爲另一階級所專有,付諸闕如。

「無法無天」的根子就此埋下,長期的法律虛無主義,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大大被延誤。

1952年8月,中國《關於各級人民檢察署參加司法改革運動的指示》。相片來源:網路圖片

財新《中國改革》:在那個年代,派性鬥爭無所不在,你似乎很早就被捲入其中?

張思之:1953年「高饒事件」突發。根據黨委布置,縣以上幹部閉門學習一個月。學什麼?就是揭發問題,加強團結。當時,我是下定決心一語不發,可到最後一天,有人說開會一個月,思之同志一語不發,這不合適啊。我想這都點了名了,那就講吧。

可沒想到,我嘴上沒有把門到如此程度:那天晚上,我一口氣從七點講到十二點。我這五小時的發言宣泄了對官僚主義的不滿,只是由於摻雜著宗派情緒,對王斐然等發起了絕情的攻訐,從而爲自己日後戴上右派「桂冠」舉行了奠基儀式。

財新《中國改革》:你與「胡風事件」是如何牽扯上的?

張思之:1954年夏秋「反胡風」開始不久,我就被「隔離審查」了,關在地下室的一個小屋裡,除如廁外不準外出一步。

最初的罪名是「組織小集團」,這正是欽定的胡風反革命集團的基本特徵。事實上,當年各單位奉命組織幹部學習「政治經濟學」,法院指定我與另兩人組成「學習領導小組」,輔導機關學習。偏巧其中有一位與胡風相識,且有書信往來,順理成章,「小集團」被戴上了「反動」帽子。

我因不大習慣胡風的文字風格,很少看他的文章,那首著名長詩《時間開始了》飽含激情,未必富有詩意,粗粗看過,也未終篇。把我與胡風問題掛上鉤,堪比「風馬牛」,結果只能是不了了之。

1954年的胡風與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對其的逮捕證。相片來源:維基共享

財新《中國改革》:這只是「山雨欲來風滿樓」吧?

張思之:確實是躲過了初一,逃不過十五,「暴風雨就要來了!」「反胡風」一結束,緊跟著就開始「內部肅反」,即肅清機關內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

我參加「中國學生志願遠征軍」這段歷史被翻出來,被誣爲參加「僞軍」,屬重大歷史問題。院長在大會上宣布我是這次運動「重點中的重點」,要求全體科長以上的黨員幹部停止日常工作,全力投入對我的鬥爭,緊跟著就是抄家。

那年盛夏高溫,40℃以上不是偶現,鬥爭會場卻連電風扇都沒有。許多人只穿背心與會發言,我寧肯受熱,衣衫整潔依舊。

聽著一些不著邊際毫無意義的「對敵鬥爭」言論,我會輕搖竹扇,得點清涼。那個時候真可以說是舌戰群雄,我的口才都是這樣給鍛煉出來的。

外調,沒查到問題;內鬥,沒整出名堂。一切似乎都該收尾了。問題是,怎樣下結論呢?

法院五人小組最後做出的結論,上書12個大字:「經查,張思之不是反革命分子。」

看後,我難禁憤慨,提筆寫道:「我當然不是反革命。許多人也明知我不是。問題在於:借運動對我打擊報復,直至政治陷害,對此也應作出相應的結論。」

財新《中國改革》:「反右」運動你還是沒逃過一劫,成爲「北京律師界第一個右派分子」?

張思之:上件事情作爲一個懸案放在那裡了。緊跟著1957年就有了新一輪的「反右」巨浪,定「右」派的標準裡邊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反對肅反運動」,我在劫難逃了。

「鎮反」之後,我就徹底離開了法官的崗位。先是到司法局研究室擔任主任,後來又被派去籌備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

在那裡,我只辦了一個半案子,就遇到「反右」,從此開始了長達20餘年的「歷練」。「反右」運動中,北京市法院系統「俘獲」了包括院長在內的「右派分子」60餘名。

財新《中國改革》:直到1979年,你52歲時,有關部門才宣布你的「右派分子」屬錯劃。22年「右派」生涯,你如何度過?

張思之:最初下放在昌平一個叫清涼洞的山溝裡,後來在南苑,就是現在的南郊農場,過了15年農奴式的生活,那是一種完全喪失人的尊嚴的強制性勞動。

直到1972年,「文化大革命」進入尾聲,我才得以到一個中學去教語文。

從30歲到45歲,本應該是精彩的15年,浪費得太可惜了。在勞動改造期間最讓我惱火的還是不能讀書看報。也不敢看,因爲會有人說你是不是還想再走回頭路?是不是還想翻天?

實在不甘寂寞,我買兩個手電筒,夏天不行,秋冬季節蒙在被子裡,打著手電筒看點東西,還曾經想翻譯小說。

那個學校叫垂楊柳二中,到那兒之後我很快就適應了環境。應該說,這是我此生最平靜而沒有抗爭的時光。

我不但教書認真,當班主任也認真,晚上九點以前沒有回過家,學生家我都訪遍了。在那兒,我待了七年多,學校把最差的班交給我,結果每年都是先進集體。我想,如果有來生讓我選職業,我選中學教師。

財新《中國改革》:對於被打成「右派」,你是何感受?

張思之:整個1957年和以後的較長時間,我的思想狀態基本上是消極的、投降的。劃爲「右派」之初,我甚至覺得「劃得對」:毛主席還有錯嗎?肯定是我錯了嘛。

我是從林彪「九一三事件」之後,才覺得很多問題都應當重新考慮了。這些想明白了,到平反的時候,就不一樣了。開什麼平反座談會,我也不去。

我一不喊萬歲,二不隨便罵娘。我這一生最大的痛苦不是勞改,而是受愚弄。

宋永毅:《毛澤東和文化大革命:政治心理與文化基因的新闡釋》(聯經,2021)
盛慕真:《紅太陽的灼熱光輝:毛澤東與中國五○年代政治》(聯經,2021)

財新《中國改革》:「文化大革命」中,公、檢、法被徹底砸爛,中國陷入癲狂。你怎麼看「文革」與當今時代的關係?「文革」與當今法治建設的關係?你認爲「文革」的根子去掉了嗎?爲什麼時不時又會滑向極「左」的泥淖?我們又需要保持怎樣的警惕,從而防止「文革」再來?

張思之:「文革」其實是用「武化」的方式打了一場內戰,其特點在於用領袖的思想一統天下。

這樣做,必然要反對原來的秩序,而公、檢、法一方面是維持統治的手段、機構,另一方面畢竟代表一種程序,所以「文革」一定要砸爛公、檢、法,口號就是「無法無天」,就是爲所欲爲。

「文革」對社會結構、生產關係等實體的破壞還易恢復,可怕的是對全民精神的破壞,導致長時期整個社會的信仰危機、道德危機,是非顛倒、正邪不分,甚至影響到現在。

現在按原來的模式再發動「文革」,可能性確實沒有,但用暴力手段打破原來的秩序造成社會混亂,這種條件仍然存在。

現在社會關係越來越複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很難排除某個環節上引發一場「武化式暴亂」。

防止「文革」再來,就必須對毛澤東的是非功過給予正確估價,這是一個嚴肅而重大的課題,但不見得所有人都這樣認識。此前的重慶唱紅,很簡單,就是隻頌揚,不反思。

因此,現今中國啓蒙還是很重要,不過不再是僅讓人們「睜眼看世界」,而是應該讓人們認識與把握這個世界了。

當了一輩子的馴服工具,已經習慣於只要是組織交給的任務,都應當努力去完成。當時我就認爲審判「四人幫」是正確的……

爲異端辯護
「兩案」重啓律師生涯

把律師辯護喻爲「敲邊鼓」,反映著權利與權力的深刻矛盾及其解決渠道未暢,不過,經過多年磨礪,律師工作「敲邊鼓」的形象已經漸少漸淡,但走過的彎路既有鏡鑑作用,敢不銘記?

財新《中國改革》:「文革」後你如何轉入律師崗位?

張思之:1979年8月,我正參加高考評卷,學校派人通知我第二天去市委開會。當時的市委書記是李立功,後來做了山西省委書記。

他告訴我們,這個會是審判「小四人幫」的準備會議,要審聶元梓、韓愛晶等所謂高校「五大領袖」。我被分派去審韓愛晶,並稱是市委的決定,明日開始工作。

我不幹,說我已經20年不審案子,不會審了。關鍵是我對法院非常反感,那個門我不願意進。他們看我態度如此,只得稱這是黨的歸隊政策,你不願意回法院,就歸到律師,總還合情合理吧?於是我回到了律協。1980年,北京市選舉律師協會領導班子,我被選爲常務副會長,同時領導法律顧問處,任顧問處主任。

財新《中國改革》:新中國成立以來律師制度經歷過怎樣的波折?

張思之:中國律師命運多舛。從黨內指示《廢除國民黨僞法統和六法全書的指示》,到《共同綱領》廢除僞法統,國民黨的律師制度自然在廢除之列。一個突出現象是,解放初各地根據不同情況,舊法官、書記官還可有所留用,但律師卻被徹底消滅。作爲欺壓百姓的反動角色,有的律師被判了刑,還有被槍斃的。

1950年,出身律師的第一位司法部部長史良提出要恢復律師制度,但沒有得到響應。1952年、1953年,她又不斷提出在幾個大城市搞律師制度試點,仍未能形成政策決定。

「五四憲法」頒布,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律師制度不得不提上議事日程,正式要求在北京、上海等五大城市展開試點。1955年試點效果顯現,律師一露頭便很受歡迎,司法部隨即要求在30萬人口以上城市成立法律顧問處,這是沿用蘇聯的名稱,其實就是後來的律師事務所。

1956年,我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當時,中國律師制度仿效蘇聯,被納入國家公職範圍,接受政府統一領導,其實就是政權的一部分,歸司法局領導和管理,完全處於從屬地位,一些民事案件、小的刑事案件還有點自主權,但像「反革命」這種案件就完全得聽司法局的。到了「文革」期間,公、檢、法都被砸爛,小小律師當然不會倖免。

當時首先是政治掛帥,政治上可靠的纔有資格做法官、檢察官,政治上不太可靠的去做律師,其次,有點文化就行了。我當律師時辦案子,上面有要求,必須指定一個可靠的共產黨員給我做書記員,搞監督。

財新《中國改革》:這律師不成擺設了嗎?

張思之:中國律師制度可以說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從中國傳統來看,從清朝末年搞變法、搞憲政開始,最後的結局都是暴力代替了法治,暴力代替了憲政,革命代替了改良。法治一直是個象徵性的東西。

到1949年,非常重要的一項革命,就是廢除僞法統、「六法全書」。「五四憲法」實際上也不是毛澤東自己想搞,這是斯大林的主張,給西方人看的。當時一個重要的觀點就是「我們不能自己用法律這個繩索來捆綁自己的手腳」。

這個觀點一直延續到了上世紀80年代。到那時,法律仍被一些人視作專政的工具,對百姓來說還是一個治理的工具。同樣,律師制度基本上是擺設而已。

財新《中國改革》:你回到律師隊伍後接受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出任「兩案」辯護組組長。那是一場歷史性的審判,不僅是對歷史問題的一個交代,也是中國律師制度重新確立的一個歷史起點。

張思之:1980年,中央決定審判「四人幫」,需要有律師介入,司法部要求北京派出4名專職律師。辯護組負責人原本是北大法律系主任陳守一,沒想到他說什麼也不做。

辯護組一共17個人,其中,專職律師只有6個,而兩個來自上海的都屬於民主黨派。我既是專職律師,又是黨員,這個負責人就這麼落在我頭上。

審判席上的四人幫。相片來源:網路圖片

財新《中國改革》:你給「四人幫」辯護,不怕別人把你也當成壞人嗎?

張思之:當了一輩子的馴服工具,已經習慣於只要是組織交給的任務,都應當努力去完成。當時我就認爲審判「四人幫」是正確的,他們這些人是壞蛋,有罪,確實該審,不過客觀上他們也需要有辯護人。

財新《中國改革》:對你們的辯護,當事人是什麼態度呢?對此案,上面又有什麼指示?

張思之:最早我被指派去徵求江青的意見,擔任她的辯護律師,結果被拒絕。隨後,我又被指派給李作鵬辯護。司法部對我們確實是有要求的。第一條是事實部分不能動,說經過那麼多人,審查了那麼多年,這都是鐵打的,絕對錯不了。第二條是罪名不能碰,即反革命的罪名不能否。但是,我們看了案卷之後,覺得有的事實不能不動,因爲它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還是動了。

人們都說,那時的辯詞都是上面定的,律師念念而已。這話,出之於估計,有對的一面,但也絕非全對。

關於李作鵬案,辯詞中有兩點是我頑強地堅持下來的。一是律師認爲「庭審活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不是廢話。在我看來,庭審活動是否合法,律師有責任發表見解並請求法庭予以確認,從而加強律師對於審判活動應有的廣泛性監督作用。二是對於李案的判處應考慮他「早年革命的歷史」。辯詞中的這點意思表達得極其委婉,反映著當時意見的不一。

我至今認爲,對林、江「兩案」中五位武將的罪過,如能考慮到各人的歷史因素,會判得更爲公允。作爲律師,應把這層意思說到。

最後,李作鵬有兩條罪名給去掉了。一個是另立黨中央,再一個就是企圖謀殺毛澤東,這都是很重的罪名。

財新《中國改革》:據稱你和李作鵬因此案還牽出一段「詩緣」?

張思之:案結後,我與蘇惠漁教授會見李作鵬,他笑著說了這麼一句:「你們的辯護,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個邊兒,沒敲到中心點上。」談話結束行將道別時,他冒出了一句:「寫了首詩給你,20年後給你!」我無可奈何地答覆他:「那好,我等20年。」

20年後的2001年5月16日,恰是發動「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35週年,我輾轉與李作鵬取得聯繫,來到他在京郊的新居。他把那首詩給了我,題目是「評律師」,內文是:「尊敬公正人,天知無偏心。官方辯護詞,和尚照唸經。遵命防風險,明哲可保身。邊鼓敲兩下,有聲勝無聲」。

財新《中國改革》:這詩中含義你如何領會?

張思之:一首典型的即興打油詩,明白如話。所謂「公正,無偏」,在那個年代,承辦那樣的政治性大案,對處於萌芽狀態的弱小律師,非不爲也,實不能也。個中況味,天人共知。但這是20年前的被告人寫給他的律師的詩作,因其從一個側面真切反映了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歷程,又自有其不同尋常的價值。

不過,他的「邊鼓論」卻如當年一樣,重重敲打著我。一方面,覺得有點尖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認它擊中了要害。

把律師辯護喻爲敲邊鼓,統觀全篇詩意,無疑就是對律師作用的評價,正點詩題。不過,細一琢磨,這個比喻又反映著權利與權力的深刻矛盾及其解決渠道未暢,因此,邊鼓之聲是否真的會勝「無聲」,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不過,律師工作經過30多年磨礪,敲打邊鼓的形象已經漸少漸淡,值得欣慰。但是,走過的彎路既有鏡鑑作用,敢不銘記?

財新《中國改革》:整個上世紀80年代,你的工作重心都在爲重建律師制度而努力,任北京市律協副會長,兼北京市法律顧問處主任,並先後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政法幹部管理學院任教,還編著了《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律師實務》等書,對重建中斷已久的律師制度創下篳路藍縷之功。這段過程中,你印象最深的是什麼?

張思之:很長一段時間裡,中國人對律師的印象只能從外國電影裡得到。其實,1978年憲法就恢復了律師的刑事辯護制度。1979年12月,司法部發布《關於恢復律師制度的通知》。在此之前,各地已經開始由法院出面組建律師協會。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律師暫行條例》,中國第一次有法規規範律師的執業行爲。而全國恢復的第一個律師協會就是我參與籌辦的北京市律協。

當時律協工作中有一項,就是主要案件集體討論。有一次,一位老律師提交來一個案件,罪名是搶劫,我們集體討論後認爲頂多是搶奪,而且情節輕微,應做無罪之辯。但當時有個規定,做無罪辯護要報司法局批准。我提出不要報司法局,如果責怪下來責任我擔。可那位律師還是報司法局了,司法局長說這個案子怎麼能做無罪辯護?不允許。結果第二天開庭,律師按被告有罪來辯護,最後法官卻當庭宣告被告無罪釋放。宣判完,被告氣得跳起來,指著鼻子罵這個律師。

到1983年「嚴打」,當時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非但沒有律師辯護,反而律師都穿上警服、法袍投入到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中去了。當時還有一句名言,「這一次『嚴打』不發生平反問題」,意思是錯了就錯了。東北一個縣委書記在大會上就說,同志們可以放心,這次沒有律師跟咱們搗亂了。直到1996年《律師法》頒布,中國律師從「國家的法律工作者」變成「法律服務執業人員」,擺脫了對政府的依附,但律師的執業環境仍然嚴苛。

律師天生就是要發出另一種聲音的人。如果只允許有一個聲音,擴大檢察隊伍就可以了,還要律師幹什麼?

經典案例、精彩辯護

律師天生就該是公權力的對抗力量,就是要發出另一種聲音的人。在訴訟對抗中大家都沉默,那是死路。作爲律師,沒有別的出路,只有硬著頭皮與不公、不義、不法等現象抗爭下去,絕對不可以在原則問題上妥協。

財新《中國改革》:在你的律師生涯中,一個個經典案例、一場場精彩辯護,爲你在中國律師界奠定了重要地位。其中,1988年大興安嶺火災責任事故中,爲圖強縣林業局局長莊學義「翫忽職守案」辯護,據說是你自認爲勞改後重回律師界的處女作?

張思之:1987年5月6日,我國大興安嶺地區發生了罕見的特大森林火災。時任圖強林業局局長的莊學義被以「瀆職罪」判處3年徒刑,我是當時「莊案」的辯護人。

這場罕見大火涉及100萬公頃土地,導致5萬同胞流離失所,193人葬身火海,5萬餘軍民歷時25個晝夜纔將其撲滅。我到當地詳細了解了火災發生經過和莊學義在當時及失火後採取的應對方式,清晰感知這位基層小吏被當成替罪羊受審的荒謬邏輯。我心有憤怒,認爲必須還事物的本來面目,還其以清白。

財新《中國改革》:「憤怒出詩人」,你爲該案所作的辯護詞被傳爲經典,無論是在庭審現場,還是在法律界,都引起強大震撼。

張思之:發表辯護意見時,我直陳:我們對案件的判決,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但我發現有的同志,在「莊案」上決心沿著明知是錯誤的小道走到底了。這就清楚地說明,依法治國,在我們國家還要經歷多麼艱難的歷程。作爲法律工作者,難道我們真的聽不到民間的冤情和怨聲?尊敬的公訴人同志,冤情一多,民心易失,這才真正是你們說的政治影響極壞的事。

財新《中國改革》:精彩的辯詞讓現場掌聲不斷。甚至一位坐在前排的公安幹警,因爲試圖鼓掌而被驅逐出法庭。可是,判決結果並未因此而改變,反而很多人因爲莊學義鳴冤而受到牽連,境遇悽慘。17年後,莊學義案才得以平反。

張思之:莊學義是一個悲劇。直到17年後,歷經曲折,他的案子才被髮回重審,並且最終宣告無罪。將近20年的時間,得到了一個無罪的結果。很難說這是進步,我只能講他們終於承認了事實。不過,話說回來,原先判決之後他並沒有坐監獄。因爲當地監獄的人都認爲他冤,就把他放了,沒有關押他。

財新《中國改革》:聽說你2009年出庭辯護的一樁案子,也與一場大火有關?情節極似莊學義案?

張思之:那是2009年8月。案件源起2008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樂部特大火災,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傷。該案中,深圳市龍崗區消防一中隊原中隊長陳峰被控翫忽職守。陳峰曾經是深圳消防戰線上的一面旗幟,立功四次,受獎無數,甚至因滅火救人受傷致殘。大火發生時,陳峰正在休假,聞訊急奔現場,組織救援。事後卻被誣指「翫忽職守」。

是否構成翫忽職守,首先要弄清職守即職責何在及其歸屬。這個失火的俱樂部經三次消防檢查均不合格,卻居然開業。依據規定,消防合格的審覈驗收職守歸屬消防局和消防大隊,陳峰根本沒有資格、沒有條件翫忽職守。結果,該案中消防系統只有陳峰一人站上了被告席,最後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應該說,陳峰比莊學義還要打動我。這是一個相當有人格魅力的人,他會讓你掉淚的。他被宣判的第二天晚上六點多,包括他中隊40多名隊員在內的100多名消防隊員排隊去看守所看望他。看守所所長親自出面,把他們分成組進去,一組出來再進去一組。公道自在人心啊。

財新《中國改革》:從莊學義案、鄭恩寵案、黎元江案等,這些被稱作是「異端的辯護」,爲什麼是你,而不是別人會如此高調與大膽地關注並參與其中?

張思之:律師天生就是要發出另一種聲音的人。如果只允許有一個聲音,擴大檢察隊伍就可以了,還要律師幹什麼?不能把歧見、異議看成異端,視爲邪說,當作異己分子,進而予以打擊。

魯迅有一句話我記得很牢,「中國總得有人站出來講話」,是這樣的,總得有人講話。大家都沉默那是死路一條。作爲律師,沒有別的出路,只有與不公、不義、不法現象硬著頭皮抗爭下去,絕對不可以在原則上搞妥協。

不過,有很多案子,對我刺激非常之大,也曾賭咒發誓:再也不辦案子了。老子不幹了!當然那是感情的一時衝動。勝敗的標準,他們有他們的,我有我的。我堅持,我的辯護詞,只要有一點能把我駁倒,我就認可。這裡沒有勝負。在法庭上作爲律師,當然絕對不可以胡攪蠻纏,但如果該講的話不講,倒真有失職之嫌了。

財新《中國改革》:2001年,彙集你近20年所代理案件辯護詞的專著《我的辯詞與夢想》一書出版,北京漢語研究所授予你「當代漢語貢獻獎」。頒獎詞說你「以哲人的智慧、詩人的激情、法學家的素養、政治家的立場」,寫出了「黃金般的辯詞」,「豐富和改變了漢語的精神與內涵」。

張思之:受獎,心存慚愧,我並不覺得自己在這個方面做得有多好,只是對辯護詞從不掉以輕心,每一個案子都會認真梳理、用心書寫。

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就能夠征服世界,就在精神領域裡是強者,而不會永遠是弱者,我們沒有理由妄自菲薄。

中國律師的社會責任

在我們這個領域裡,經常聽到一些無望的悲嘆,也有絕望的哀號,我的想法是,光明與黑暗,旦夕之隔;絕望與希望,也只是一步之遙。與其在絕望中呻吟哀嘆,爲什麼不在希望之中掙扎奮進呢?

財新《中國改革》:你這些年還關注了許多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比如聶樹斌案,爲什麼該案成爲你惟一主動接手的案件?如何遴選自己所要關注的案件,他們都有哪些特質在吸引你?

張思之:2005年,我得知河北青年聶樹斌被冤殺一案,覺得太不像話了!又從報道中看到當地律師的辦案方案,認爲有點操之過急,又擔心當地行政機關對他無理限制,所以主動提出擬辦這個「申訴案」。沒料到法院來回踢皮球,殺錯了人連錯都不認。你知道把聶樹彬殺了之後,人家家裡怎麼過日子嗎?那可是人家惟一的勞動力啊。太慘了!他父親我見到過,快要得精神病了。

但是,至今我還是無力迴天。當年因辦理該案立功的人有的已經一路爬升。讓他們改錯談何容易!我們做律師的,真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我們能做什麼呢?老百姓希望我們做什麼,我們清清楚楚。但是,我們做不到。這種局面,只盼有朝一日能夠一改。

財新《中國改革》: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吳英案作出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對吳英案,你在年初專門致信最高人民法院,爲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以及私營企業家的權利保護而呼籲。你爲什麼要這樣做?

張思之:近年來,中國一些民營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屢遭侵犯,已演化爲一種值得關注的現象。個別地方憑藉公權力,正在從各個方面用各種方式剝奪私營企業的經濟權利,積累自己小部門、小集團的財富。

上世紀90年代末,我就代理了這樣的一個典型案例。一位港商,賣掉自己所有的境外資產,帶著專利,回到自己的家鄉——中部某省投資辦廠。幾年辛勞,企業面臨收穫時卻遭遇強權掠奪。有關部門意在霸佔人家的企業和資產,爲此,紀委連同檢察院搞突然襲擊,抓走當事人。由紀委出來搞港商,真不知道是誰家規矩。後來,案件進入訴訟,紀委又出面指令法院「中止審理」;再以後還召開由紀委、政法委,公、檢、法負責人蔘加的聯席會議,「決定」給當事人定罪,甚至公然提出「要判死刑」!有人提出證據不足,而且判死刑要經最高法院覈准,竟有官員說「至少也要判無期徒刑」!並宣布這是「政治任務」。

如果梳理近些年來類似案例的發展脈絡,可以發現其中是有一個漸進過程的。這個過程是從公安介入經濟糾紛開始的。民企間有時會發生經濟糾紛,一方當事人可能走邪門歪道,買通公安,污指對方詐騙,公安就關人,然後就是拿錢放人,不拿錢就送法院,接著再買通法院,製造錯案,把民間經營方面的矛盾演化爲政府與企業間的矛盾。

財新《中國改革》:李莊案呢?你和法學家江平等,還專門成立了一個李莊案法律顧問團。

張思之:顧問團的成立,是期待李莊一案能按法律辦事。實際上,我所關注的不僅是哪個個人,而是更應通過這樣一個案件,來看中國法治的前景是不是還有希望,希望在哪裡。也不必諱言,首先是要看重慶公權力圍繞李案能否依法辦事。單就李莊案來說,問題十分清楚,也極其簡單,李莊的全部辯護行動,所有的法律行爲均構不成犯罪,他並沒有觸犯刑律,引用《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處罰李莊是欲加之罪。李莊案能引發爲「李莊事件」卻不那麼簡單,有著複雜的背景,有些做法、言論、主張則是通過「懲治」李莊,進而否定整個律師辯護制度,因此對律師工作有極其嚴重的危害。

正因爲如此,我對李莊本人在案中產生的失誤纔給予充分的重視,希望當事者認真糾正,以便於我們整個的律師工作得到更加健康的發展。比如說,作爲律師,爲什麼要在無罪的情況下當庭認罪;再如,爲什麼在非法的時間、非法的地點,用非法的方式,與政府官員私下互相勾結,擾亂整個訴訟程序?

很希望李本人對這些做出說明,澄清人們對律師工作的誤解。目前看來已不大可能,只能待諸來日了。其實,誰都不免失誤,反思之後予以糾正,我以爲仍是磊落可敬的。「李莊事件」中,律師要吸取的教訓確實很多。

財新《中國改革》:這麼多年風風雨雨,你怎麼看待中國律師行業的成與敗?

張思之:這樣大的題目,我怎敢貿然輕答。不過,我倒是有一些困惑,或者說有一些想法,很想與同行交流。前不久曾與四川的一些律師談了談心,我坦率地提了些問題,其中有幾個可供你們的讀者研究並予指正:

一、中國大陸的律師,應不應當算作社會精英的一部分。如果說是,那應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是不是說混上口飯吃就可以了?

二、律師工作是不是應同商人的經營劃清界限?作爲行業,是否應與商業涇渭分明?如果律師都太重或先重私利的話,有沒有危害?「先利而後義者,辱。」這話適用於律師嗎?

三、作爲中國的律師,是不是必須具有獨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如果是,那麼一切阻礙獨立精神、妨礙自由思想的制度、規則等,敢不敢排除,如何排除?

四、律師是「保皇黨」還是「革命者」?從本質上說,律師是要把國家規定的法律付諸實施,幫助黨和政府去實現他們所規定的一定的秩序。這自然帶有「保皇黨」的味道。但是,執掌權力的一些人,往往把我們看成異己,把我們的言論、我們的辯護視爲異端,總之,有可能是「敵對分子」,或者乾脆就叫異己分子。這個矛盾如何處理?當然,在律師界,會有「革命家」,但我們所講的革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暴力行爲,不是要推翻什麼,而是要把一切腐朽的、舊的東西,改得對人民有利一些。因此,律師雖有「保皇」的性質,但又絕不排除應當做一個革命者,要當一個革命家。

五、律師弱小嗎?在法律共同體裡,我們往往講律師最弱小。但冷靜思考一下,聚20萬之衆、積30年之經驗,我們現在還是弱者嗎?有一個比較形象的說法,我們律師,應當是、一定是、現在就是「含露帶刺的玫瑰」。含露,意味著它映照大千世界;帶刺,是說具有風骨,能直指種種邪惡,種種不合理的現象。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就能夠征服世界,就在精神領域裡是強者,而不會永遠是弱者,我們沒有理由妄自菲薄。

六、衆所周知,律師行業有風險,我們怎樣自我保護?首先,要學會有原則的妥協,但不能妥協到沒有底線;其次,訴訟中的法律問題要儘可能不向政治靠攏,而應千方百計把它納入法制軌道;再次,要善於凝聚集體力量。湖南岳陽當年的律師協會就有這樣一次實踐。兩位律師辦了一個刑事案子,跟檢察官發生了衝突,發生了對立。檢察機關運用權力,把律師關起來,還不許會見。當時的岳陽律師協會會長緊急召開岳陽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發表聲明就此事件實行全市律師罷辯。我當時還沒有離開北京律協,但我沒有這種膽識,比起他們,我是個懦夫,但他們的經驗,真的在我心上烙下了深印。這樣的律協才是律師的娘家呀。目前的全國律協與此還有不小差距。

財新《中國改革》:有人對當前的司法環境不滿,你認爲律師在其中是否也有責任?

張思之:我們都講現在的執法環境不好,而且有惡化、退化的趨勢。對於這個嚴酷的現實,律師們是應該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也這一現實的製造者?

想說點實例。大概五年前,我第一次聽說,很多案子的判決書,是律師代法官寫的。法官讓他寫判決書,說這話的人好得意哦,可我當時卻受到了很大震動,一度認爲他吹牛。不可能啊,法官怎麼可能出賣審判權呢?簡直不可思議。後來,我從北到南開展了一番調查,讓我大吃一驚,這種狀況太普遍了。好多人跟我講,哎呀,你怎麼大驚小怪,都是這麼幹的呀,法官非常樂意呀,你代寫,他好輕鬆啊。

五年前,在廣東一家律師事務所,我提出這個問題。當時,有位高齡的律師,他反問我一個問題,說:我當事人的訴訟都有理有據,如果我寫的判決都完全依法,有什麼不可以呢?我說,假定你講的都是實際情況,假定你的當事人都有理,假定你的解說也非常精彩,那也絕對不可以!因爲一件訴訟的勝負,去顛覆國家的審判制度,能這樣做嗎?那還叫法院嗎?

我持有一個觀點,某些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的壞毛病,是我們律師慣出來的。我們不那麼寵,不那麼慣,不那麼奴顏媚骨,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硬是依法辦事,能奈我何呢?我們爲什麼一定要促使大環境這樣惡化?

在北京,在我們這個領域裡,經常聽到一些無望的悲嘆,甚至是絕望的哀號,目前的形勢如此,我們還有什麼希望,還能看到前景嗎?我的想法是,光明與黑暗,旦夕之隔,很快就會轉換,絕望與希望,也只是一步之遙,堅持一下也許就跨過去了。與其在絕望中呻吟哀嘆,爲什麼不在希望之中掙扎奮進呢?

財新《中國改革》:這種狀況的發生,是中國政治、司法體系中的哪些痼疾演變的惡果?

張思之:我有一個觀點你不一定贊成:雖然現行政治體制有諸多可以改進之處,但最恐怖的是「一人專政」。黨政不分,上下不分,黨委及其負責人可以審批案件,現在一些比較重大的案子,常常是高層領導人批示之後,法院再按照他們的意圖去辦。而法院根本無法抗拒這些干預。冤案捅到天上才能平反看似好事,其實並不正常。歸根到底是法治不健全所致。

財新《中國改革》:在當前的環境下,這種狀況是否有緩解與解決的可能?

張思之:我認爲,如果不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這種狀況很可能進一步惡化。但是,在個案上,在具體問題上,獲得救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這就是爲什麼我們說,要通過個案,一步一步推進中國的法治進程,千萬不要因爲整體上的無法緩解就絕望。不敢絕望,不要放棄,要堅持下來。

財新《中國改革》:今年要召開中共十八大,在此背景下,你能否給中國的司法改革支些招,指出一些較爲具體可行的路徑?

張思之:當前的司法改革,學者們已經講了許多,我不敢說「支招」,但想到幾個具體問題與司法改革大有關係。

第一,法院要改革,目標是法院只管審判。法院是個審判機關,這是憲法的規定。可是,現在一些審判機關成了大雜燴,搞學校,搞訓練班,搞裝備,忙得不亦樂乎。現在一邊講法院人不夠,可紛紛去幹別的事了。教育由教育部統管就好了,不要爲了部門利益都去辦教育。集中力量搞審判,清心寡慾搞審判。

第二,法官的行爲應有規範,應當立法。中國台灣的一個大法官是我中學的同學,他對我講,他們在台灣做大法官,對外的活動基本沒有,私下不與任何人發生聯繫。在外面會見一下,吃吃飯、喝喝茶這些事都沒有,有事到辦公室。相比之下,中國大陸的一些法官好忙啊。

第三,上下級法院之間,只應當保留一個審級關係,而不應該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對此法律雖有明文規定,但實際上就是上下級關係,案子要請示。可請示了,二審還有用嗎?

第四,立法規範合議庭負責制。判好判壞都由合議庭負責。現在是誰都負責,誰都可以不負責。一些案子表面上是合議庭審理,最終卻要報審判委員會批准。審判委員會的議事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而不管正確與否。發生錯案之後,只要一句話,這是集體討論的,就誰也不負責了。

再一個主張,是制定大法官條例,大法官不能隨便任命。你是個好人,但不見得好人都能當大法官。大法官應該有任職資格,門檻要高,不僅應該有高學歷,還要有高資歷,而且是審判資歷。大法官不會審案,豈不是笑話!

財新《中國改革》:現在更像是政治榮譽?

張思之:是,像是職稱與待遇相結合。法院的門,不是任意一個政治性人物就能進來的。現在法院自己的報紙上,動輒就能看到「在某某院長的教導下如何如何」,「根據某某院長提出的思想、意見如何如何,」怎麼可以把法院政治化、行政化?大法官很重要,在法院領域裡,他應該是法律的權威解釋者,是執法的權威,實際上,一些司法解釋應當是通過案件的審判、案例來反映的,這就要看法官的水平。

財新《中國改革》:你曾經撰文強調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中之「免於恐懼的自由」,這些年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你是否感到過恐懼、遭遇過恐怖?你又是憑藉什麼來克服這些恐懼?

張思之:「四大自由」,我對這個說法十分欽佩。特別是「免於恐懼的自由」,說得太精彩了。人們恰恰是因恐懼黑暗,才會奮而爭取光亮與光明。不過,我想強調,四大自由無不滲透著一點,那就是人在任何情況下,在不同的方面,都應當享有自我選擇的自由,我選擇說什麼話,我選擇做什麼事……

財新《中國改革》:你的人生格言是什麼?

張思之:絕望與希望之間有時只是一步之遙;智慧,膽識、堅毅、合衆,有助於達到目標,實現希望;展望前程,無由悲觀,關鍵在於恆守信念、學習不輟,我自己則誓以夕陽西垂之軀,迎晶瑩晨露輝映人間明媚春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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