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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動物「能盡其性」的美好生活是否忽略了動物倫理?

前言:在上面第十講(請參考《人性之鏡》一書),我們介紹了納斯鮑姆的能力論。能力論從動物的自然天性出發,指出動物的美好生活在於「能盡其性」,也指出了多數物種的「盡其性」包含了什麼起碼的內容,以及這樣的生活又需要什麼條件來配合。從這裡,能力論推導出了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所應該遵循的原則。這些原則不難想像,包括了不要傷害動物的生命,不要虐待動物,不要剝奪動物各種出於天性的需求,不要破壞動物的棲息地等等。但是納斯鮑姆本人也看出,從這種角度思考動物的權益,牽涉到了一些棘手的問題,一般的動物倫理學比較忽視。她的觀點正好給我們一個機會,在這一講裡探討這幾個延伸出去的問題。

動物倫理學所關心的對象究竟是個體還是物種?

一、個體與物種

  首先一個問題,就是動物倫理學所關心的對象究竟是個體還是物種?我們已經說過,前面介紹的辛格以及里根,都把個體動物當成道德關注的焦點。辛格認為有沒有道德地位的起碼標準,就是感知痛苦的能力,只要具備這種能力,個別的動物就成為道德關注的對象。至於他屬於什麼物種,從這個標準來看並沒有什麼意義。不錯,不同物種的動物,感知痛苦的方式與程度都不一樣。所以如何對待他們,也需要有所區分。不過這並不妨礙他們都進入了道德領域。我們必須根據一個動物感知痛苦的程度,決定如何對待他,但是這是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至於他屬於什麼物種,在道德上並不具有直接的意義。

  在討論里根的時候,我們也指出里根比辛格走得更遠。他用「生活的主體」界定道德地位,而因為「生活的主體」本身並不具有任何特色,所以也就跟這隻動物是屬於什麼物種沒有關係。里根將動物的道德地位建立在「生活主體」上,目的是為了保證所有生命的平等,結果物種就從他的道德地圖上完全消失。也因此,日後他跟生態環保主義一直在進行爭論。

  對這個問題,納斯鮑姆的觀點比較曖昧。我們說過,一般而言環境倫理跟生態倫理都傾向於整體主義,以整個生態系統為著眼點,這裡面包括了各個物種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由於物種對於維繫生態系統的平衡跟完整關係重大,所以物種有其價值,需要保存。至於個體動物的福祉跟生存,在環境倫理和生態倫理看來是次要的。在有必要的時候,例如某個族群的數量過多,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就可以進行屠殺減量。但是從辛格、里根這類動物倫理學的主流來看,物種只是許多個體的集合,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本身既然不會感覺痛苦,也沒有具體的利益可言,物種的存亡也就說不上道德意義。換言之,動物倫理學從開始就採取個體主義的進路,也因此一直與環境倫理、生態主義發生衝突。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無妨問問自己,你認為物種重要嗎?需要像保護個體一樣加以保護嗎?

  納斯鮑姆繼承了動物倫理學的個體主義傳統,將個體的遭遇看成道德關注的焦點。畢竟,「活得好不好」、生命的品質如何,只有對個體才有意義。個體會受到傷害,至於物種即使有所謂的傷害,例如瀕臨滅絕,那也是經由個體的無法生存而造成的。說到最後,納斯鮑姆的看法是:一個物種是昌盛還是瀕臨滅絕,從希望自然界多采多姿的美感角度,或者科學求知的角度,甚至於不忍心看到某種動物滅絕的倫理角度,都可以有意義。但是物種本身並不是生命,也就無所謂本性的實現遭受挫折,因此並不會構成道德的問題。

  這個想法是不是有點極端?納斯鮑姆本人也有點猶豫。她表明自己關於物種延續問題的說法還在試探階段,並不奢望讓生態主義跟環保主義者滿意。

  話說回來,物種在納斯鮑姆的理論裡面所占的地位,畢竟要比辛格以及里根所承認的高出很多。前面說過,所謂「像樣的生活」或者「過得好」,都是從屬於物種的概念,會因為個體所屬物種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內容。因此納斯鮑姆主張,不同物種的個體,本來就需要不同的待遇。其實這是各種動物倫理學都會承認的事實:畢竟,殺死一隻黑猩猩,跟打死一隻蚊子,不可能是同樣的事情,可是不同在哪裡?物種的不同,代表這兩種生命的價值不同嗎?

  納斯鮑姆強調,從道德的角度來看,物種的不同並不代表在價值上有高低之分。道德之所以要把物種的不同列入考慮,只是因為不同的物種可能受到的傷害並「傷害」狹義地理解為身體的痛苦,那麼由於不同的物種的感知能力和意識程度並不一樣,所感覺到的痛苦也就不會一樣。有一些動物對於死亡有明確的意識,殺死他們的時候他們會感到強烈的恐懼,大大地增加他們臨死之前的痛苦。可是對於沒有這種意識的動物,無痛的人道屠宰或許可以把痛苦降到最低。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是從能力論的角度界定傷害,那麼由於衡量傷害的標準不只是痛苦與否,還包括了生命的許多其他活動跟內容,那麼物種的不同,代表會被傷害的項目也不一樣。一個人類所能受到的傷害,要比一隻狗、一隻兔子都來得更為嚴重、複雜。但是反過來說,一個智障者,認知能力可能跟一隻黑猩猩一樣,可是憑藉這種智力,黑猩猩可以活出黑猩猩應該有的美好生活,智障者卻無法活出人類應該有的像樣的生活。這些情況顯示,各個物種的美好生活的標準不一樣,雖然可以供我們判斷應該如何對待不同的生命個體,卻並不表示各個物種的價值有任何差別。

那麼要如何讓獅子、老鷹或者狼群活出他們的本性,活得像有尊嚴的獅子、野狼跟老鷹,而又不希望他們殘酷地獵食其他動物呢?這顯然根本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納斯鮑姆也承認她的理論並沒有妥當的答案。

二、反對崇拜自然

  納斯鮑姆的能力論引起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看待「自然本性」,並且由此擴展到如何看待整個「自然界」。在英文裡,nature一詞泛指大自然或者自然世界,也指各種事物包括生物的天生本性,簡單說就是事物的原本性質或者本有的特色。能力論繼承了亞里斯多德的目的論,用「本性的充分發展」,界定生命所追求的目的,生命的過程也就是發揚個體的天賦本性的過程。一個個體,如果完整地發展了他的本性或者說「能盡其性」,他的生命就進入了完美的狀態。納斯鮑姆根據這個觀點,提出了能力論的動物倫理學,為動物爭取基本的資源跟機會,以便進行生命的各種運作,實現他們的潛在天性。換言之,「天生本性」這個概念,在納斯鮑姆的動物倫理學裡面是核心概念,並且具有規範的意義:「天生本性」規定了生命的應然狀態。

  但是這只是納斯鮑姆的想法的一面。在另一面,她警覺到,這類希望發揚生命天性的理論,往往有將天性以及大自然美化甚至於浪漫化的危險。她引用了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華特.密爾的一篇文章〈自然〉,說明大自然不僅並不具有道德上的規範地位,可以指點應然的問題;事實上,如密爾所說的,「自然界天天在做的事情,如果是人來做的,就該處死刑或者坐牢了。」他指的是自然界的各種天災所造成的傷亡。至於生命的本性本能,密爾指出其中包括了破壞、支配,以及殘酷等等傾向;他說:「人性中每一種體面的德性,都不是來自本能,而是來自克制本能。」至於動物,他們的本能包括了需要經常殺害跟獵食其他動物。密爾這篇文章的結論是:主張人類「師法自然」,以自然界的運作為典範,既不符合理性,也不符合道德。這個說法不合理性,是因為人類的行為本來就是要改變自然事態,所謂有用的人類行為,必定是設法把自然的事態改變成好一點,也就是離開原狀;至於這個說法不道德,則是因為自然界的各種現象,無論是天然災害,還是動物之間相互獵食,如果是人類來做,都只會令人髮指。任何人想仿效自然界,都會被認為是最邪惡的人。

  必須指出,密爾屬於十九世紀的進步主義,認定了文明要比蒙昧野蠻的大自然進步。他在一八五○年代寫作這篇文章的時候,達爾文的演化論著作還沒有問世,所以密爾的某些觀點是非常有問題的。自然世界固然無情而且殘酷,但是整個大自然滋養著無數生命,這些生命的本性,也並不像他所想像的那樣子完全血腥殘暴。不過話說回來,充分發展自然本性,是不是真的構成了道德意義下的善,密爾的質疑當然是有其道理的。納斯鮑姆接受了密爾的警告,並不否認自然本性有其發展的價值,但是她認為這些天生本性不能照單全收,還是需要先進行道德的評價。所謂尊重自然,意思並不是全盤接受自然天性的原貌。相反,針對一個物種來說,要判斷什麼樣的生活才算是好生活,固然需要參考這個物種的天性,但也需要對其天性有所反思跟檢討。例如就人類而言,美好的人生應該並不包括侵犯、傷害他人這種本能。人類的情況相對比較單純,可以根據人類的標準來要求,不會構成嚴重的理論問題。但是許多種類的動物,為了生存一定要獵食其他動物,那麼要如何讓獅子、老鷹或者狼群活出他們的本性,活得像有尊嚴的獅子、野狼跟老鷹,而又不希望他們殘酷地獵食其他動物呢?這顯然根本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納斯鮑姆也承認她的理論並沒有妥當的答案。

  即使如此,要求人類控制自己對動物的傷害與掠奪,「讓動物活出他的天性」,不失為一種在理論上說得通,實踐上也有意義的動物倫理原則。至於野生動物的行為,的確不屬於人類道德所能涵蓋、過問的範圍。這個問題,後面還會談到。

如果承認了動物實驗是一種必要的惡,等於是做出一種宣示,表明科學實驗摧殘動物的行為並不光彩,假如有可能的話,人類是有心去善待動物的。

三、人類與動物的利益衝突

  納斯鮑姆談到的第三個問題,涉及了人類利益跟動物利益的衝突。人類為了自己的利益,在許多方面大量使用動物,帶給動物的痛苦、傷害,以及犧牲都極為慘重。如果我們要維護動物的利益,最乾脆的方法應該就是不再使用動物,要求人類放棄、犧牲許多利益。但是人類從動物身上攫取的利益相當多樣,我們應該放棄這些已經享用幾千、幾百年的利益,造成人類的巨大損失嗎?

  納斯鮑姆的答案相當保守,幾乎回到了素樸的動物福利主義。她認為,像是穿戴動物毛皮,或是一般的虐待動物行為,完全可以嚴格禁止,對人類並不會造成困難。動物保護主義一般都會反對吃肉,要求大家採用素食的飲食。納斯鮑姆認為這個問題比較棘手。如果人類完全從素食獲得蛋白質,對地球的環境會造成什麼影響,還沒有足夠的研究。兒童是不是能從素食獲得足夠的營養維持健康,她也認為還不清楚。但是這兩個繼續吃肉的理由,就我所知是很難成立的,但納斯鮑姆也語焉不詳,在此我們不去深究。

  關於動物實驗,納斯鮑姆的態度也是有彈性的。她要求完全禁止那些沒有必要的實驗,例如用兔子測試化妝品的毒性。但是有一些研究十分重要,所做的實驗對於人類以及動物的生命、健康可能有重大的影響。這類實驗雖然會造成一些動物的生病、痛苦、死亡,納斯鮑姆認為仍然是有必要的,可以保留。一般而言,她主張管制跟改善,這包括第一,追問這個實驗是不是真的關係到人類的重要生活能力;第二,可能的時候,設法用感知能力比較簡單的動物作為實驗對象,降低所造成的痛苦的量;第三,改善實驗動物的生活狀況,例如被迫去感染致死疾病的動物,要能獲得減輕痛苦的藥物,並且有機會跟人類以及其他動物互動;第四、做動物實驗的時候,難免出現的心理上的虐待,例如恐懼,必須設法減少,還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對動物的不尊重,比如拿實驗動物開玩笑,必須禁止;第五、謹慎挑選實驗的主題,不要因為無聊的研究課題傷害動物;第六、積極開發不會虐待、傷害動物的實驗方法,例如電腦模擬。這些想法,大多屬於老生常談,一般的動物保護運動已經倡議多年了,雖然落實的程度還很難說。

  不過納斯鮑姆也提出了一個比較有新意的積極建議:對動物實驗發動公共討論,從而建立共識,承認使用動物做實驗是一種悲劇,即使必要,但是確實侵犯了動物的基本權利。這個建議並不是無的放矢;如果承認了動物實驗是一種必要的惡,等於是做出一種宣示,表明科學實驗摧殘動物的行為並不光彩,假如有可能的話,人類是有心去善待動物的。公共討論也可望形成一種公開的氛圍,督促科學家尋找替代的研究方法,不必繼續用動物做實驗。

那麼動物呢?在人類跟動物的關係之中,積極責任跟消極責任之分是不是還有意義呢?我想大家應該都會同意,人類對動物——任何具有感知能力的動物——負有基本的消極責任,那就是不可以任意傷害他們。

四、消極責任與積極責任

  納斯鮑姆觸及的第四個問題,在早期的動物倫理學裡面討論得比較少,那就是如何區分人類對動物的積極責任與消極責任。我們對人類應該負的責任,可以分出消極跟積極兩類。所謂消極的責任,指的是「禁止」或者「不可以」:我們不可以傷害他人、欺騙他人,或者侵占他人的財產;至於積極的責任,則指採取行動去幫助他人,例如給飢餓的人提供食物,用金錢周濟窮人,或者照顧有病痛在身的人。倫理學一般而言比較著重消極的責任,至於積極責任則看成是個人的美德,雖然值得鼓勵,但通常不會認為積極幫助他人構成了一種嚴格而不容推卸的道德義務。不過這個觀點,顯然簡化了責任這個觀念。責任這件事,其實要看人們之間的「關係」才能判斷。例如在家人之間,由於彼此的關係相當密切,那麼相互之間要負的義務一定也相當廣泛,涵蓋了消極與積極兩種面向。推而廣之,在現代社會跟政治思考的脈絡裡,由於對人們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有比較宏觀的認知,會認為國家或者整個社會,對於其成員不只是要負起提供安全跟保護這類消極的責任,也要提供基本以上的溫飽、醫療、教育,以及金錢收入,這些都屬於積極的責任,個人也有權利提出這些方面的要求。這時候,積極跟消極的責任,往往會組合成一套比較全面的照顧體系,積極和消極之分並不是那麼有意義。

  那麼動物呢?在人類跟動物的關係之中,積極責任跟消極責任之分是不是還有意義呢?我想大家應該都會同意,人類對動物——任何具有感知能力的動物——負有基本的消極責任,那就是不可以任意傷害他們。這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不過它所根據的理由通常抽離了特定的脈絡,並不涉及這隻動物跟我們有什麼特別的關係。但是如果將「關係」列入考量,那麼不同的關係,的確會帶來不同的責任。例如對於人類豢養的動物,人類當然必須負起一些積極的責任,例如有義務照料跟保護他們,滿足他們的各種需求。在另一方面,對野生動物,人類所負的責任可能就局限在消極的方面,例如不要獵殺他們,不可以侵占、破壞他們的棲息地等等。

  從這方面可以看出,「關係」在道德上是有重要的意義的,但是必須承認,到目前為止介紹過的三家動物倫理學,都沒有把「關係」這個因素列入他們的理論建構。這三家理論都是指出動物個體生命的某些特性,強調這些特色本身具有道德的含意,然後探討這些特性對人類會產生什麼道德要求。但是如果除了動物本身的特色之外,我們跟動物的關係也會產生特殊的道德要求,那麼有沒有動物倫理學,是從關係的角度思考人類應該如何對待動物呢?有的。在下一講,我想要介紹一種從關係著眼的動物倫理學。

編按:本文出自錢永祥著作《人性之鏡:動物倫理的歷史與哲學》第十一講〈納斯鮑姆2:能力論衍生的幾個問題〉。文章標題為思想空間編輯部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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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說明了為什麼傳統的道德觀不理會動物,並回溯動物倫理興起的社會和思想背景,再進入哲學領域,逐一介紹效益主義、康德主義、亞里斯多德式的致善論、女性主義,以及德性倫理的動物倫理學。
活動邀請到作者錢永祥老師主講,以及《就算牠沒有臉》作者之一的黃宗潔老師主持與談,從動物倫理角度,談談生活中的動保難題。

▍活動資訊
時間︱2023年7月2日(週日)14:00pm~16:00pm
地點︱聯經書房(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94號)
主講︱錢永祥(本書作者、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兼任研究員)
與談︱黃宗潔(國立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更多活動資訊請見:https://fb.me/e/7pOMXEIDO

※免費講座.自由入場
※如活動因氣候或其他因素暫停或變動,請依現場公告為準。

▍講者簡介
錢永祥(主講者),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兼任研究員,並擔任《思想》總編輯。研讀政治哲學、近代思想史,以及道德哲學和動物倫理學。近年來回溯中國革命裡的「同路人」,尋找一種獨立左翼的倫理氣質。著有《縱欲與虛無之上》、《動情的理性》,翻譯過韋伯的兩篇「志業」演講、彼得辛格的《動物解放》等書。

黃宗潔(與談嘉賓),國立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研究領域為台灣及香港當代文學、自然書寫、動物書寫、家族書寫。著有《倫理的臉:當代藝術與華文小說中的動物符號》、《牠鄉何處?城市.動物與文學》(本書獲書評媒體Openbook2017美好生活書獎)、《當代台灣文學的家族書寫──以認同為中心的探討》、《生命倫理的建構──以台灣當代文學為例》,其他書評與動物相關論述文字散見《鏡文化》、《鏡好聽》、《新活水》等專欄。

《人性之鏡:動物倫理的歷史與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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