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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娃 ‧ 易洛斯:在經濟與情感上,女性正在重新定義婚姻

文/伊娃 ‧ 易洛斯 Eva Illouz(社會學家)
譯/翁尚均

編按:時序進入21世紀,隨著平權意識高漲,不論男女,都有更多的餘裕來想像與選擇自己的愛情樣貌。加上社交軟體建立了人與人互動的捷徑,讓談戀愛變得快捷又方便。然而,人際之間的距離看似縮短了,但拉近的,會不會只有肉體的距離,卻不包含心的間距?2021年12月聯經出版的新書《為什麼不愛了:更多自由卻更少承諾,社會學家的消極關係報告》中,也對此現象進行非常深入的探討。(* 本文摘選自伊娃 ‧ 易洛斯(Eva Illouz)著:《為什麼不愛了:更多自由卻更少承諾,社會學家的消極關係報告》第六章,標題及小標題為編者擬。)

二十世紀現代性最鮮明的標誌之一,是因離婚而出現的家庭變化,而離婚已成為現代婚姻中永久的可能選項。離婚是一種特別值得注意的社會學現象,因為它影響家庭此一體制從前現代世界過渡到現代世界的過程。

離婚是一場正面對決

家庭體制確保生殖繁衍、紓解性慾的需求,並且對社會生產和社會流動至關重要,同時有助於實現財富的積累與轉移。離婚是影響婚姻此一重要社會制度的退選行為,它包含了現代性主要的社會及文化力量:從「生殖的性」轉變為「享樂的性」;財富積累的經濟模式之轉變(脫離家庭型,進入消費型);消費文化在建構自我中的作用;解除由外力形塑的紐帶,並由基於選擇的契約形式加以取代。

離婚是退選中最突出的、最公開的類別,是斷離愛情的方式中最制度化的一種,而且與其它形式的退選一樣,離婚也是本書所分析的社會力量直接作用的結果。乍看之下,前面幾章中所描述的迅速而且可以相對輕鬆撤回的消極關係,似乎與離婚十分不同,因為離婚是對於正式承諾艱鉅的、極端制度化的解除。

離婚時解除愛之盟約的做法,看起來就像緩緩拆毀一塊織好的布或是將其撕裂,而另外一種愛的終結的形式,看起來則更像是沒能力或不願意拿出線來織出任何布料。

快速而不招致懲罰的關係斷離,和深思熟慮、代價高昂的抽身而退,乃是不同的心理事件……

離婚是終結愛情過程的尾站

離婚是退出制度化關係的一種積極選擇,而且從這層意義上看,離婚與我在第三、四、五章中所描述的「無實質」退選形式大不相同。離婚(或分居)幾乎總是一種有意識的、長期的決策,而前面提到的其它退選形式,通常似乎只是因為行為者沒有明確的意願和目標來引導自己的慾望才發生的結果。

離婚很少以毫無理由、突然決裂的形式(第五章中討論的那種形式)出現,相反的,離婚總會提出理由,並在制度化以及常規化的背景下發生。它會牽涉到法律機構,它會招致懲罰,並且引發激烈爭論。通常它所牽涉到的財物及法律問題,是其它退選形式不須面對的。

然而,儘管離婚和隨意性行為各自處於關係斷離這光譜的不同兩端,但我在本書的最後一章中主張,許多促使人們迅速退出關係的力量也存在於離婚(或分居)這種自覺且費勁的退選行為中。這倒不是說,兩種抽身行為是等同的甚至是相似的。快速而不招致懲罰的關係斷離,和深思熟慮、代價高昂的抽身而退,乃是不同的心理事件,因為前者發生在互動規則模糊的背景中,而後者則發生在高度制度化的環境中,不過兩者都是對於婚前求愛、親暱關係、性的行為、家庭和婚姻已經歷的構造變化之同一反映。

從這層意義上講,我們可以說,形成社會紐帶的過程與維持社會紐帶的行為,一樣承受著相同的社會學意義上的壓力。框架混亂、貶值、防禦性的自主、對自我價值的威脅以及缺乏信任,全都存在於終結愛情的過程中,而其表現以及最終結果便是離婚。

「過去的婚姻往往較多受到社會規範的支配,而較少受到理性衡量(盡可能提高個人幸福感的考量)的主導。」

現代人為何想要離婚?

社會學家將離婚視為獨立個別的事件,而不是將其當作愛之終結的情感過程加以探究(在後面這種情況下,離婚或分居是類似的事)。社會學家感興趣的常見問題是:誰離婚?為什麼離婚?離婚會產生什麼影響? 離婚的主要原因包括:失業、酗酒、經濟拮据、小孩誕生、不平等的家務勞動分配、外遇以及女性投身勞動市場等,而學者們也特別強調,女性較高的就業率與男性較大的就業不穩定性,是離婚率增加的重要因素。

如果將離婚視為文化上的可變事件,就會浮現兩個驚人的事實:在1940年代,離婚的原因很可能是「客觀的」,例如酗酒或是疏於照顧。從1970年代開始,離婚的原因變得「較為抽象,並且涉及情感」 ,是較為「主觀的」問題 ,例如「漸行漸遠」、「對方變冷淡了」、「覺得不被疼愛」都成為離婚的主要理由。 

2014年《美國關係觀察》(American Relationships Survey)在「奧斯汀文化與家庭研究所」的贊助下所做的一份調查指出,受訪者提出離婚的原因如下:外遇(37%)、配偶對於需求無動於衷(32%)、厭倦了婚姻生活中的配合不良(30%)、配偶的不成熟(30%)、情感虐待(29%)、金錢觀念不同(24%)和酗酒(23%)。前五個原因都是情感理由,因此表明婚姻中情感過程和離婚極有關聯。

換句話說,套句社會學家史蒂芬.魯格斯( Steven Ruggles)的話來講,就是:「過去的婚姻往往較多受到社會規範的支配,而較少受到理性衡量(盡可能提高個人幸福感的考量)的主導。」

的確,男性和女性提到的婚姻破裂和離婚的最常見原因,是彼此漸行漸遠和失去了親密感、不受配偶疼愛以及欣賞、性親暱的問題,以及生活方式或價值觀的嚴重差異。導致離婚的各種原因中較少被提及的是:因孩子而引發的衝突或婚姻中的暴力行為。

另一項有關澳大利亞離婚問題的研究指出:「71%的男性和女性認為情感問題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比虐待關係(包括暴力或酗酒)和外部壓力(例如伊蓮娜.沃爾考特〔Ilene Wolcott〕和卓迪.休斯〔Jody Hughes〕的著作中所提到的財務問題)更要普遍。和前幾十年相比,性和情感的問題在1980年代中期已顯然被認定是離婚行為可被接受的或是更站得住腳的理由。情感已成為婚姻和離婚的核心,是造成關係斷離的關鍵點。

必須與上述觀點同時提出的第二個研究發現,也同樣令人驚訝:在美國、歐洲和澳大利亞,女性是主要提議離婚的那一方。這個主題這與女性就業增加會提高離婚率的研究發現是不謀而合的。正如安德烈.切林(Andrew Cherlin)所主張的那樣:「在二十世紀,幾乎所有研究離婚的知名學者,都提到女性就業率增加的重要性。」 女性經濟能力的相對增長,似乎與她們出於情感原因而提出離婚的事實存在某種聯繫。換句話說,女性達成經濟獨立之後,情感便成為其關注的核心。

麥克.羅森菲爾德(Michael Rosenfeld)一針見血地指出:「性別、婚姻和生活歷程的一個矛盾是,年輕的單身女性似乎比男性更渴望婚姻與承諾,而已婚女性對於婚姻經歷的滿意度則似乎不如已婚男性。」 在離婚這件事上,即使女性在經濟上的損失比男性大(女性的工作報酬已比以往更高,但離婚還是使她們大多數人在經濟上變得較為脆弱) ,即使她們離婚後的選擇機會較少(她們比較不可能再婚),但是提議離婚的還是更有可能是她們。

上文提到的研究發現(女性更有可能想要承諾、主動提出離婚要求,並出於情感的原因而這樣做)表明,女性會以與男性不同的方式投入性的契約,並且也會以與男性不同的方式體驗婚姻以及提議離婚,而這正是透過使用、實踐和管理她們的情感來實現的。如果我們主張,女性在投入一段關係時,比男性更願意付出情感進行交往,並且更容易提出情感上的訴求以便離斷那段關係,那麼我們就可以輕鬆克服上述麥克.羅森菲爾德所提起的那種矛盾。

伊娃.易洛斯 著、黃宛瑜 譯:《為什麼愛讓人受傷?:迷惘、煎熬、躁鬱、厭世……愛情的痛,社會學也懂!》(聯經,2019)

女性在重新定義婚姻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無論在經濟上或情感上都是如此。

離婚的另一面——女性正在重新定義婚姻

本人完全明白,婚姻(或是同居關係)結束的原因多且複雜,我所說明的僅為其中一部分。

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說,女性是基於所謂的情感本體論(emotional ontology)、基於她們眼中「真實」的情感領域、「真實」的情感需求以及情感標準(規範情感如何被感受、表達和交流的標準)在看待婚姻的。就像男性和女性在看待性領域時方式各自不同一樣,他們在處理情感方面的事也有不同的立場和方式。如同性已經被建構成可以表現男性地位的場域一樣,情感及其控制在確立女性的身分認同方面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說男人以性資本的積累為趨向,那麼情感就可以作為指導女性行為及顯示其社會能力的策略途徑。

當男女雙方投入一段關係時,當他們身處一段穩定的紐帶中,或是當他們選擇結束一段關係時,上述所言果然應驗。因此,儘管通俗作品甚至科學文獻都越來越常強調,男人和女人分別源自戰神馬爾斯和愛神維納斯,又說男人是理性的問題解決者,而女人則是情感性的,並且注重關係,甚至還有人根據大腦的結構來解釋這種差異 ,新的神經科學研究與社會學家的觀點一致,都認為沒有或幾乎沒有跡象證明有所謂「情感大腦」的實質差異。

若說女性以情感領域管理者的身分自居,這更多與社會角色分派以及後天的規範有關,而與生理構造無涉。確實,女性在情感領域中的地位與她們作為照顧者(對象為兒童以及其他男女)的經濟和社會地位有關,而這一地位反過來又使她們偏好人際關係的管理。

女性在重新定義婚姻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無論在經濟上或情感上都是如此。 此外,在一個逐漸被定義為純粹之情感組織(透過其成員的情感以及對於親暱關係的理想實踐而團結在一起)的體制中,女性一直是情感的主要管理者。正由於婚姻變得更加情感化,婚姻也變得更加不確定,也就是說,婚姻較少基於私人/公共領域 的差別來進行約定俗成的、清晰的性別角色分配,而更多是基於個人的情感表達。

婚姻轉移到情感體制上的現象,反過來使得男女在面對這樣的情感體制時會處於不同的位置。在一項針對1003個年輕單身與已婚成年人所進行、具有統計學意義的大型樣本研究中,樣本中80%的女性表示,她們更重視丈夫深刻表達感情的能力,而不是單純提供其物質所需的能力。 情感上的親暱對於大多數女性而言,那是婚姻主要的目標和正統的標準。

因此,情感親暱一直是去體制化(dis-institutionalization)的一股力量,它使得婚姻更可能依循個人的心理感受而非社會慣俗,依循個人性情而非是規範性的角色扮演。

婚姻社會學家安德烈.切林對此做出了恰當的總結:「一個人的選擇和自我發展,在其建立婚姻生涯的過程中會發揮很大的作用。」 親暱關係有賴當事雙方自願透露情感、表達情感,因此似乎使婚姻依循個人氣質與本性的肌理發展。正由於這個原因,作為一種表達和管理情感的技術,治療論述對於親暱關係形成和監控變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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